阿坝县二0一九年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2019年阿坝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64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以及《阿坝州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阿州农发【2019】74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阿坝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务求实效。
2、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3、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4、项目实施公平、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程序科学高效。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同时,选取废弃物料烘干机、增压沼液施肥设备和粪污罐等有助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机具,茶叶加工成套设备、田间运输机等有助于十大“川字号”产业发展的机具,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厅公布的《四川省2018-202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执行。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2019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为准。
2、省、州累加补贴标准。2019年,按照州指导意见省、州累加补贴标准与中央补贴一致。即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多少,州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标准进行累加补贴。(省2019年未下达藏区累加补贴资金,由州资金承担省、州累加补贴)。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县21个乡、镇(场)。
(二)资金规模:项目资金总规模160万元。其中:
1、中央资金: 2019年下达80万元
2、州资金配套: 80万元
五、补贴购机程序
2019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
(一) 自主选机购机。
我县购机户统一执行“先申请、后购机、再申请补贴”的程序。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不允许跨县购机。
(二)申请补贴。
购机户提出购机申请时,农机监理站及时向购机户发放购机须知,告知购机户购机流程和申请补贴提交所需材料等相关事宜。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已设置上限。即:【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 不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同一农业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85万元(含 85万元)。】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喷灌机械设备等,采取申报-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不能颠倒或省略程序。经向县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建设的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先建后补的机具,在兑付补贴资金前该机具被系统封闭的(产品违规),相关损失由经销企业或生产厂家承担。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申请补贴当天)的政策为准。
(三)补贴资金兑付。
1、农机监理站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 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
2、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方可报补。
3、县财政局根据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4、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将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
5、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购机者必须按照要求,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报补。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购机者只有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经过以上规定的申请、核批、公示等程序、才能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按规定时限发放补贴资金。
六、部门职责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深入开展,特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玉勇 (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局长)
董品茹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陈 新 (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副局)
陈晓梅 (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黄 英 (科技农畜水局财务股股长)
黄海民 (科技农畜水局农机监理站站长)
彭 惠 (科技农畜水局农机监理站)
王雪琴 (科技农畜水局农机监理站)
马玉莲 (科技农畜水局农机监理站)
孙 宇 (科技农畜水局农机监理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监理站,彭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有争议的事项需通过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办公室电话:0837—8981272)。
七、时间安排
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11月15日正式启动。根据购机者提出的申请按照工作流程全面完成农机购置补贴报补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农牧部门积极与县财政部门衔接、沟通,随时向州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八、本方案送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州农业畜牧局农业机械化发展科备案,再行实施。
监督及举报电话:州农业畜牧局农业机械化发展科:0837-2832344、阿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0837-2482866
联系咨询电话:阿坝县农机监理站:0837-8981272
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水务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