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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阿坝县二0二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 阅读:235 | 编辑:阿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黄海明 | 作者:阿坝县农机管理站 | 文章来源: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阿坝县二0二0年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我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核心,严肃政策纪律约束,创新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推动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和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19]134号)以及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清算下达2020年州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0]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阿坝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务求实效。

2、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3、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4、项目实施公平、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程序科学高效。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0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中所有机具。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执行。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2020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为准。

2、州累加补贴标准。州资金原则按中央资金补贴标准进行定额累加补贴。

五、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县15个乡、镇。

(二)资金规模:项目资金总规模180万元。其中: 

1、中央资金: 90万元

2、州资金配套: 90万元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自主选机购机。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享受了州级累加补贴的购机者,必须遵守州县关于机具报补、核验、上户和购机承诺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机具核实和今后的管理工作,不允许跨县购机。

    )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已设置上限。即:【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同一农业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85万元(含 85万元)。】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山地果园运输车、烘干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联的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经向县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建设的先建后补的机具,在兑付补贴资金前该机具被系统封闭的(产品违规),相关损失由经销企业或生产厂家承担。

  )补贴资金兑付。

1、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 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

2、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3、县财政部门根据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其他事项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用《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的通知”,我省将于2020年11月20日起,对品目名称、档次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有变化的档次对应的所有产品进行封闭,各相关企业需按要求重新进行投档。部分原《四川省2018-2020年补贴额一览表》中机具,由于产品升级、换代、改款等原因,生产企业不会再重新投档,在2020年11月20日以后无法进入我省补贴一览表。为避免出现原政策实施期内符合条件的机具无法录入系统、享受补贴的情况,确保购机者的合法权益,各购机户在2020年10月底前已购买的符合补贴政策机具用户,务必2020年11月20日前及时到县科农畜水局优先录入四川省2020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逾期未来,未享受到补贴的用户自行承担后果。

     七、部门职责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深入开展,特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玉勇  (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局长)

董品茹  (县财政局局长)

 员:陈    (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副局)

陈晓梅  (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科技农畜水局财务股股长)

   (科技农畜水局农机监理站)

王雪琴  (科技农畜水局农机监理站)

马玉莲  (科技农畜水局农机监理站)

   (科技农畜水局农机监理站)

   (科技农畜水局农机监理站)

陈姣姣  (科技农畜水局农机监理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监理站,彭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有争议的事项,需通过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办公室电话:0837—8981272)。

七、时间安排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11月8日正式启动。根据购机者提出的申请按照工作流程全面完成农机购置补贴报补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农牧部门积极与县财政部门衔接、沟通,随时向州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本方案送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州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发展科备案,再行实施。

监督及举报电话:州农业畜牧局农业机械化发展科:0837-2832344、阿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0837-2482866

联系咨询电话:阿坝县农机监理站:0837-8981272

                                     

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水务局

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