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阿坝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今天是 2024年12月28日 总站首页 管理员登录

阿坝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阿坝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 阅读:351 | 编辑:阿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黄海明 | 作者: | 文章来源:阿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2018年阿坝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引导我县农机化事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和州农业畜牧局、州财政局制定了《阿坝州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为总体指导,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阿坝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

2、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3、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先进农机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提升农机作业质量;

4、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广大农牧民政策获得感;

5、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阿坝县2018年补贴机具严格控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2),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厅公布的《四川省2018-202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2018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为准。

2、省、州累加补贴标准。2018年省、州累加补贴标准相同,均为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的50%,具体补贴额以《阿坝州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为准。省资金使用完毕时,根据《阿坝州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省级累加补贴标准,由州资金按照省累加标准,进行单台定额累加补贴。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五、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县21个乡、镇(场)。

(二)资金规模:项目资金总规模362万元。其中:

1、中央资金: 2018年下达180万元

2、省资金: 2018年下达50万元

3、州资金: 2018年下达132万元

六、补贴购机程序

2018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

(一)   自主选机购机。

我县购机户统一执行“先申请、后购机、再申请补贴”的程序。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

购机户提出购机申请时,农机监理站及时向购机户发放购机须知。告知购机户购机流程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申报时限等相关事宜。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已设置上限。即:【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 40万元(含40万元),同一农业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85万元(含 85万元)。】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喷灌机械设备等,采取申报-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不能颠倒或省略程序。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申请补贴当天)的政策为准。

(三)补贴资金兑付。

1、农业主管部门将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补。

2、农业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逐一核验补贴机具,确保购机真实性。

3、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购机者必须按照要求,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报补。

4、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购机者只有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经过以上规定的申请、核批、公示等程序、才能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按规定时限发放补贴资金。

继续对部分机具实行州级专项补贴

州级专项补贴政策仅限于我州农牧民急需,但未纳入国家和省补贴一览表的机具。我县严格按照《阿坝州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实施。

(一)补贴的机具:畜牧机械:割灌机

(二)补贴标准:二冲程每台州补贴100元,四冲程每台州补贴150元。

(三)资金控制:我县州级专项资金用于割灌机补贴资金不超过全县2018年州资金总额的10%。

(四)州级专项补贴程序:

1、购机程序

购机户向农畜水局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购机户自主购机。购机时,购机者向经销商出具身份证件、签定代为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协议、支付议定成交价扣减州级财政补贴款后的差价即可购机。经销商对购机者身份、补贴协议的有关内容核对一致后,按协议约定售机,并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

 2、补贴程序

    在农户购机后,农机监理站对购机补贴情况真实性进行核查。

    经销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后,编制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将《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对应的补贴协议、开给购机户的差价款发票存根报送至项目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对申请及补贴情况等进行核实后即可报补。

    该程序只适用于州级专项补贴机具。

八、部门职责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深入开展,特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范文辉    (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局长)

董品茹    (财政局局长)

成  员:斯姆斯基  (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副局长)

 陈晓梅    (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黄海民    (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农机监理站站长)

彭  惠    (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农机管理站)

王雪琴    (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农机监理站)

黄 蜀    (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农机监理站)

刘  桦    (农业畜牧和水务局计财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机监理管理站,黄海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有争议的事项需通过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办公室电话:0837—8981272)。

九、时间安排

2018农机购置补贴项目9月20日正式启动。2018年12月10日全面完成农机购置补贴报补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农牧部门积极与县财政部门衔接、沟通,随时向州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十、本方案送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州农业畜牧局农业机械化发展科备案,再行实施。

监督及举报电话:州农业畜牧局农业机械化发展科:0837-2832344、阿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0837-2482866

联系电话:阿坝县农机监理站:0837-8981272

                                    

                                                                         阿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