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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阿坝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 阅读:298 | 编辑:阿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黄海明 | 作者: | 文章来源:阿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为切实做好2018年阿坝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引导我县农机化事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和州农业畜牧局、州财政局制定的《阿坝州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为总体指导,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将阿坝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要求作如下公告:

一、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县21个乡、镇(场)。

(二)资金规模:项目资金总规模项目资金总规模362万元。其中:

1、中央资金: 2018年下达180万元

2、省资金: 2018年下达50万元

3、州资金: 2018年下达132万元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2省、州累加补贴标准。2018年省、州累加补贴标准相同,均为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的50%,具体补贴额以《阿坝州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为准。省资金使用完毕时,根据《阿坝州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省级累加补贴标准,由州资金按照省累加标准,进行单台定额累加补贴。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购机户提出购机申请时,农机监理站及时向购机户发放购机须知。告知购机户购机流程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申报时限等相关事宜。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已设置上限。即:【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 40万元(含40万元),同一农业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85万元(含 85万元)。】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喷灌机械设备等,采取申报-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不能颠倒或省略程序。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申请补贴当天)的政策为准。

四、补贴购机程序

2018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

(一)   自主选机购机。

我县购机户统一执行“先申请、后购机、再申请补贴”的程序。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

购机户提出购机申请时,农机监理站及时向购机户发放购机须知。告知购机户购机流程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申报时限等相关事宜。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拟购机者自公告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农机监理站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限后申请的不予受理。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件: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身份证一致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3、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购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名称及帐号,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继续对部分机具实行州级专项补贴

州级专项补贴政策仅限于我州农牧民急需,但未纳入国家和省补贴一览表的机具。我县严格按照《阿坝州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具体要求实施。

(一)补贴的机具:畜牧机械:割灌机

(二)补贴标准:二冲程每台州补贴100元,四冲程每台州补贴150元。

(三)资金控制:我县州级专项资金用于割灌机补贴资金不超过全县2018年州资金总额的10%。

(四)州级专项补贴程序:

1、购机程序

购机户向农畜水局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购机户自主购机。购机时,购机者向经销商出具身份证件、签定代为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协议、支付议定成交价扣减州级财政补贴款后的差价即可购机。经销商对购机者身份、补贴协议的有关内容核对一致后,按协议约定售机,并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

 2、补贴程序

    在农户购机后,农机监理站对购机补贴情况真实性进行核查。

    经销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后,编制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将《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对应的补贴协议、开给购机户的差价款发票存根报送至项目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对申请及补贴情况等进行核实后即可报补。

    该程序只适用于州级专项补贴机具。

六、实施进度

     2018年9月20日启动,先到先补。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执行。2018年12月20日全面完成农机购置补贴报补工作。

七、其他事项

   各乡、镇(场)自收到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后,在辖区内张贴公告并向农牧民大力宣传。

咨询电话:0837-8981272(农畜水局农机监理站)

                                                            阿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