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我县购机户统一执行“先申请、后购机、再申请补贴”的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先向农业畜牧和水务局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到农机监理站申请补贴,监理站按程序审核机具、申请资料、录入补贴系统,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交财政局审核兑付补贴资金。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先申请、后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再申请补贴的程序。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1.购机。购机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经销商,但只有购买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机具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经销商向购机户全价开具正规税务购机发票(在发票上应注明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如经销商提供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等与实际销售的不一致,购机户则无法进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2.申请。购机户凭身份证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开户许可证原件、与身份证一致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到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提出购机补贴申请。
3.受理。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农机监理站受理购机户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在系统中操作。
4.核实。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联合财政局对已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购机户进行购机核实,主要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分档名称对应的补贴额、所购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系统”录入的一致。电话核实面必须达到100%,入户核查面不得低于10%,在此基础上,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财政局等部门随机抽查。
5.结算。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将核实、抽查后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结算,并在系统中打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财政局签字盖章。
6.兑付。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和财政局抽查确认后的购机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兑付到购机户的账户,购机户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户指定的银行账号。
阿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农机监理站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