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纪律
“三个严禁”
一、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二、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三、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四个禁止”
一、禁止向农民收费;
二、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三、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
四、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搭车收费。
“八个不得”
一、不得指定经销商;
二、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三、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四、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和企业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补贴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
七、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八、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安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岗位职责
一、 申请受理岗
1.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现场咨询,解答疑问,认真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流程。
2.负责受理购机补贴申请,要求申请者本人到场,认真核对申请者的身份证、户口本 、电话号码及申请机具信息,确认申请者的资格。
3.负责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者的信息录入管理系统,确保登记、录入信息准确、完整。
4.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的使用和保管,严格为用户保密。
二、 审核岗
1.负责审核农户申请表,核对补贴资金标准和申请资料完整性,提出审核初步意见。
2.逐台核实,按要求验机,检查是否符合补贴程序,核对机具来源是否合规,核对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和底盘号,对购机的真实性和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3. 对按要求牌证管理,查验入户办证手续。
4. 提供审核结论,在结论书上签字盖章,并对结论负责。
三、结算管理岗
1. 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结算统计表,制作完成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
2.与财政部门共同确认补贴资金申请表。
3.与县财政部门协调,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一卡通账户。
4.定期报送统计数据。按时向市局报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结算进度统计表。
5.负责全县补贴对象公示,制作公示表,及时在规定的媒体上公示,接受监督。
6. 保管好补贴档案资料。
四、监督检查岗
1.负责监督检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个环节和程序实进行检查监督。
2.根据县情提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案的调整意见。
3.与财政部门共同确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审批签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结算申请和补贴发放清册,督促及时进行补贴资金的结算。
4.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受理补贴机具质量投诉和调查处理。
安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意义及目的
推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工作信息公开,构建实施监管长效机制。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努力开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
二、信息公开内容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面广,凡是符合《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
(一)政策规定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和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操作流程等。
3、农机部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4、其他有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二)工作信息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进度、过程。每半月公布一次。
2、补贴对象有关信息。主要包括享受补贴的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不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三)监督信息
有关违反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案件查处情况;凡参与监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其他部门能够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方式
1、政府网站。安岳县政务信息网站和安岳县农业局网页是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平台。
2、新闻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关信息。
3、其他方式。通过村委会广播、乡镇公告栏、流动宣传车、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将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示到村社。
四、信息公开要求
(一)切实增强公众监督的自觉性。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工作进度,和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1、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
2、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
3、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
安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制度
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购机真实性,县农业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中央和省级的纪律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深入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及时逐级上报督导检查情况。
一、 乡镇核实制度
1、乡镇操作员对本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实率应达到100%,实地、实人、实机逐一核实。
2、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购机信息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生产企业是否一致。
3、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型号是否与机具信息一致。
4、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出厂编号是否与机具信息一致。
5、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动力编号是否与机具信息一致。
6、乡镇操作员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时,要仔细核对系统铭牌照片和经销商上传的铭牌照片,对铭牌照片不清楚的、铭牌不符合规范的,不予受理,退回经销商处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二、 县级核实制度
县农业局和财政局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申请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于先建后补的产品,要逐项验收、做好台帐,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和重复兑付补贴资金。
1、农业局对全县补贴机具按100%进行电话核查。
2、农业局和各乡镇具体经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组成核查小组,进行实地核查。
3、财政部门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抽查,重点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兑付、补贴对象、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充分发挥监管职责。
三、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进行核实时,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逐一认真核查,签字确认。出现问题谁签字谁负责。
安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投诉和信访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提高投诉和信访处理效率,维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信访和举报。
涉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县农业局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投诉电话02824501501,02824502283(传真)。投诉和信访人员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网络、信箱、媒体及举报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及时认真处理。
三、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投诉和信访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设立投诉、信访和举报记录簿。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
四、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不需处理的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受理之日5天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五、做好对投诉和信访的回复和档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诉和信访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时,应当用语规范、方法恰当,可采取直接回复、约投诉人面谈回复等方式。
六、保护投诉和信访人员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信访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七、问题处理。定期梳理投诉和信访材料,对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和方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因不了解政策,造成多次反复投诉的事项,应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告,防止群众误解。
对查处的一般性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属个人问题,应约谈本人,予以告诫。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对因推诿塞责、简单粗暴、疏于监督落实,或因对上级机关批转督办的投诉信访不按时限要求核实上报,致使问题久拖不决、引发重复投诉和信访及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并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支持农民购买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1.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信息。
2.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公示,接受监督。
3.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4.确保补贴资金安排科学合理。对补贴专项资金实行专项专用,不挤占不挪用,杜绝虚报冒领补贴资金。
安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机工作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牵头制定《安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政策实施方案 》;
(二)对我县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进行审查汇总;
(三)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及监督检查情况;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县农业局牵头召集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县农机科教推广站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科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五、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集体决策制度,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1.我局与各经销商签订承诺书,局项目负责人与部门、乡镇之间签订责任书,确保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本县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并公布补贴产品范围;审核汇总购机情况,核对一致后出具结算清单,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根据进度情况及时搞好结算工作。
3.定期报送统计数据。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数据报送工作要做到真实、及时、严谨、准确、完整。每周至少报送一期农机购置补贴简报。
4.用好维护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保障补贴数据传输对接、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实现与农业部系统所需统计数据高效顺畅传输。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安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及省农委农机办有关要求,现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覆盖县级县、镇(乡)农业服务中心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认真组织实施。县农业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制定本县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对各乡镇的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做好购机信息公开、补贴系统数据维护、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对购机情况的抽查核实和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监管。
3.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是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主体,在县农业局指导下,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要做好政策宣传、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审核购机者资格、逐台核实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及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4. 按照层级管理,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考核,市农业负责对所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考核,省农委农机办对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对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市给予表扬,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经费安排给予倾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还将酌情调减下一年度分配给该乡镇的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