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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1日 | 阅读:258 | 编辑:安州区刘明 | 作者: | 文章来源: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

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站:

为建立健全政策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3.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4.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1

 

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

(一)研究制定《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中长期规划;

(二)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先建后补”项目实施办法

(三)确定单个购机者或组织申请购买最高补贴机具数量、最高补贴总额;

(四)研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及监督检查;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并召集相关部门及股室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确定。

(二)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违反决策决定。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决定的,须经集体研究后方可执行。

(二)参与集体研究的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则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对违反制度和纪律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与要求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实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完善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长效机制。

二、信息公开内容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能够公开的,都应及时主动公开,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容有: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资金规模、补贴办理程序;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服务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等;

(三)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四)资金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

(五)所享受补贴的农户(含合作社和其他补贴对象)的姓名、地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购买机具品目、数量、型号及生产厂家、销售价格、补贴额等;

(六)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度。

三、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绵阳市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anzhou.my.gov.cn)点击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选择“农业农村局”版块,是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补贴的相关信息,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查询和查看,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把补贴政策及办理程序、补贴资金实施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及时主动通过农村广播、电视、乡镇(街道)、村(社)政策公开专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采取多种形式公开补贴政策信息。充分发挥公告、宣传画册、明白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四、信息公开时间要求

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文件、制定等原则上应在签发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

五、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农业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及报送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与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构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六、本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依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应遵守《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对各级有关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政策规定、不当行政、行政不作为等行为,及补贴对象、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提出的投诉和举报。

    第四条  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正常的投诉举报。

    第五条  各级有关管理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区农业农村局纪检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一)不履行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职责,行政不作为的;

(二)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三)不按规定公开补贴政策信息的;

(四)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对购机者申请办理补贴设置障碍的;

(六)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参与补贴机具经营活动的;

(七)指定经营商,或者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条  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区农业农村局纪检办公室,也可以向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投诉举报。

(一)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所经营农机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及销售价格和补贴标准等内容;

(二)租用或借用农民身份证件等方式,办理虚假手续,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

(三)虚假宣传补贴政策的;

(四)以虚假购机信息、以小套大、一机多票、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

(五)擅自变更补贴产品铭牌的;

(六)补贴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的;

(七)补贴产品销售违反“三包”等售后服务规定的;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补贴对象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区农机推广站投诉举报。

(一)为其他组织和个人申请购买补贴机具或假借他人名义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

(二)以虚假补贴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

第八条  投诉举报人须以实名投诉举报。

第九条  查办举报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调查组必须由两人以上组成,现场核查,收集材料,共同办理。谈话核实,要制作笔录,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  投诉举报处理时限:一般的信访投诉,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转批件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转出。复杂的投诉举报,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部门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按上级部门指定的期限办结。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因查处工作需要出具举报材料时,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投诉举报人身份的内容。严禁对举报、揭发、控告人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安州区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违纪投诉举报的机构: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安州区监察局。

区农业农村局投诉举报电话:0816-4368940

区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0816-4336093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监管,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核验主体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区农业农村局。

二、检验范围

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三、核验方式

分为资料审核和机具核查。资料审核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机具核查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所受理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进行逐台核实,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四、核验流程

(一)乡镇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乡镇报农机购置补贴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受理申报,对申报补贴的机具进行逐台核实,核查比例100%。要做到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机具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机具信息一致),见票(购机发票),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镇人民政府资料初审和机具核实合格的购机者和机具进行复核。对单机补贴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逐台进行现场核验;对单机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按照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核验。核验内容:购机者是否真实购机;购置机具信息是否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信息一致;核验结果须由2人以上签字确认。

五、其它规定

对上级转办、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违规线索涉及的机具现场核验。

做好补贴机具核验情况书面记录,保留档案备查。

六、本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