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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局
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
绵安农函〔2018〕115号
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局 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绵阳市安州区2018-2020年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督查组反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财政兑付补贴款半年一次,存在兑付时间较长的问题。经绵阳市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绵阳市安州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五、操作流程 6.补贴资金兑付)作如下调整:
区农业局应对乡镇上报的购机者补贴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查核实后在《结算明细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自收到补贴资金之日起15日内,原则上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户的“惠农一卡通”(从事农业生产的城镇户口人员购机,补贴款可发放到其指定银行账户);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原则上补贴款直接拨付到该经营组织银行账户。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需要正常使用1-2个月,再次核验无误后兑付补贴资金。从在农机购补系统受理补贴申请之日起至乡镇财政所打款到购机户,原则上累计时间不超过5个月。
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局 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
2018年9月20日
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