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巴州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今天是 2024年09月19日 总站首页 管理员登录

巴州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局 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 阅读:259 | 编辑:巴州区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局

巴区农〔2016〕90号

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财政所: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25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施政策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提出的“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在保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2016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部分调整。涉及调整的我区按《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256号)执行,未涉及调整的仍然按照《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5〕31号)和《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局 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区农〔2015〕55号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小类80个品目。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到区农业局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我区在2016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启用时执行。

(三)补贴程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须先到区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后,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四)装用国Ⅱ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时间。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6年第5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四川省停止补贴装有国Ⅱ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五)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6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取消经销企业用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规定材料直接到当地乡镇农机(技)站办理所有补贴手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额5000元及以上的机具到区农业局办理。

二、明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责任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巴州区农业局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制度建设。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加强对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财政所政策实施、投诉处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财政所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规定,坚持依法依规行政,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管,持续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强化实施监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要加强购补资金申请的规范操作,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提高购补资金效益。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要求,涉及资金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做出;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财政所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对价格虚高、虚假宣传、申购异常、降低配置、投诉集中、骗补套补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严肃查处。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宣传。 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财政所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化,公开内容包括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公开内容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规范。要及时将2016年我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额调整、补贴政策实时变动、补贴办理截至时间安排等事项宣传到乡镇、村、农户,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通告和解释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注重工作实效。 2016年在全区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把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经公安、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考核得分排名靠后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责成其进行整改。

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要在12月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区农业局。大罗镇、凤溪乡和龙背乡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由乡镇农技站负责。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农业局   巴中市巴州财政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