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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局 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 阅读:249 | 编辑:巴州区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局

巴区农〔2015〕55号


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财政所:

现将《巴中市巴州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农业局   巴中市巴州财政局

               2015年5月16日

巴中市巴州区2015-2017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制定的《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5]31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提高政策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提高安全性;注重市场化原则,提高自主购机性。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2015-2017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区所有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

(二)补贴资金规模。以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我区的中央补贴资金指标为准。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2015-2017年,我区执行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公告(http://www.scagri.gov.cn/)。

为促进粮食生产和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按照补贴资金规模和购机需求量匹配一致的原则,我区对联合收割机、耕地机械、粮食烘干机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标准执行。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补贴。

(二)补贴数量。本着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冲突的原则,同一机具品目农户每户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年度内上限为2台;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年度内上限为3台;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年度内上限为10台。

五、补贴方式

在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对个人购机者原则上打到“惠农一卡通”存折上;对企业、合作社等法人组织,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该经营组织帐户。                 

2015-2017年,我区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者购机后向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审核,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复审、公示、兑付补贴资金。在有条件的乡镇开展部份机具带机申请补贴试点。

 (一)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自主选购我区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经销商在供货时须做好人机合影、销售台帐。

为防止超买超卖,对购买量大、享受补贴额高的补贴对象,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并重点审查核实。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二)申请:购机者应在购机后15天内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机(技)站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并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额5000元及以上的机具到区农业局办理。购机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放弃补贴,所持补贴申请表自动作废。

购机者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账号、开户行),③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④人机合影照片,⑤补贴资金申请表。

鼓励各地开展“一站式”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依次完成核实购机者资格及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应明确提醒购机者应遵守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到区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确定: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购机户、产销企业在买卖机具时,应主动查询我区农机购置补贴额实施进度。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户所购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购机户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四)公示:经资料、机具及合格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应向其签发《购机补贴受理单》。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经对外公示7日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核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区农业局对购机者报送的申请补贴结算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批次编制《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原则上每两月报送区财政局1次。区农业局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完整。

(六)兑付: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区农业局报送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后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

六、补贴产品质量要求及监督

(一)补贴产品质量要求:一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二是产品的配置符合相关要求。三是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产品质量监督:区农业局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由区农业局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暂停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产销企业,区农业局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区农业局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827-5555532

七、补贴产品经销商备案及乡镇经销点设立

(一)补贴产品经销商备案2015-2017年度补贴产品经销商、直销生产企业在巴州区销售的,须在区农业局备案。

(二)乡镇经销点设立:为方便农民购机设置的乡镇销售点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有1名以上农机维修人员(有资格证)、有经营场地、有必备的设备。乡镇销售点由补贴产品经销商自主确定。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补贴产品经销商应督促乡镇销售点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规违法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农业、财政、公安、工商、农口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要加大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大购机核实力度,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在集中购机点,鼓励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开展集中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便民服务。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违规泄露个人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和财政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加强对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要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定期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开时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发布公告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区农业局:0827-5555532,区财政局:0827- 5818318),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和财政所的举报电话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业局、财政局将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

区农业局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业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强化考核,注重实效。 2015年在全区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把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作为绩效的主要内容。采取实地抽查与查看资料相结合,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多少进行排序,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经公安、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考评得分排名靠后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责成其进行整改。

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机(技)站要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区农业局。

 

 

 

附件: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乡镇农技站名单

 

1、凌云乡农技站

2、花溪乡农技站

3、羊凤乡农技站

4、凤溪乡农技站

5、龙背乡农技站

6、梓庙乡农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