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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宝兴县购机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6日 | 阅读:170 | 编辑:宝兴县管理员(郭刚金) | 作者: | 文章来源:宝兴县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处理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和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受理举报

(一)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相关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宝兴县纪委监察、宝兴县财政局、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实名举报。

(三)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当面举报应由受理工作人员分别单独进行并做好笔录,笔录应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电话举报,必须细心,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二、调查核实

(一)工作原则

1.及时性原则。受理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认真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匿名举报事实不清、情况不明、证据不足的材料和信息,仅作为工作调研的重点和参考,原则上不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为举报人保密原则。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给被告举报单位及个人。

3.分级负责原则。对农机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原则上由上一级农机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生产企业、经销商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农机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跨行政区域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报请市农机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二)工作程序

1.组成调查小组: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派员参加。

2.开展调查:调查小组通过走访、现场查看核实、询问、查阅并复印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被调查对象单位负责人应当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形成报告: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小组应按要求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情的起因、调查小组成员的构成、调查核实情况、初步结论、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的附件必须齐全。

4.出具意见:按照《宝兴县农业机械设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调查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审议,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如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事项和处理结果的,由受理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及时将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宝兴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