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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宝兴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3日 | 阅读:175 | 编辑:宝兴县管理员(郭刚金) | 作者: | 文章来源:宝兴县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制度。

一、工作责任内容

(一)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制定本县购机补贴实施方案。

(三)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对有关乡镇的业务培训。

(四)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系统维护。

(五)信息公开。按要求公示购机有关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按规定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六)出具审核补贴资金结算初审意见,并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七)按照县实施方案要求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大型机具和补贴额在2000元以上的机具加大核查力度;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购机真实性审核。

二、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对本级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各乡镇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三、责任奖惩

按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考核评估,对落实责任制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工作不力、监督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

四、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属于管理部门责任的,视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通报的方式进行全县通报;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进行从严处理,绝不姑息;涉及违法行为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制度由宝兴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宝兴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