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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宝兴县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工作规程 (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4日 | 阅读:222 | 编辑:宝兴县管理员(郭刚金) | 作者: | 文章来源:宝兴县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处理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受理举报

 (一)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相关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县纪委或县农业局举报。

 (三)县纪委或县农业农村局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当面举报应由受理工作人员分别单独进行并做好笔录,笔录应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电话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二、调查核实

 (一)工作原则

 1.及时性原则。受理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认真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匿名举报事实不清、情况不明、证据不足的材料和信息,仅作为工作调研的重点和参考,原则上不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及个人。

 3.分级负责。对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原则上由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生产企业、经销商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按照属地原则,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和所在乡镇调查核实;对跨行政区域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报请市农业局调查核实。

 (二)工作程序

 l.县纪委监委或县农业农村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查小组。

 2.调查小组通过走访、现场查看核实、询问、查阅并复印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被调查对象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小组应按要求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情的起因、调查小组成员的构成、调查核实情况、初步结论、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的附件必须齐全。

    4.按照《宝兴县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试行)》要求,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调查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审议,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5.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如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由受理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及时将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三、本规程宝兴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宝兴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