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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宝兴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4日 | 阅读:218 | 编辑:宝兴县管理员(郭刚金) | 作者: | 文章来源:宝兴县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按照《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雅农发2021〕41号)、《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雅安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雅农发〔2021〕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雅农发2021〕41号)、《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雅安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雅农发〔2021〕42号)要求,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网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需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宝兴县农机购置补贴按照《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雅农发2021〕41号)要求,开展分类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最高补贴额为5万元,最高补贴机具台数为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最高补贴额为30万元,最高补贴机具台数为30台(套);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机具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补贴机具最高50台/套;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和金额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http://202.61.89.161:12021/。)中进行设置。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管理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要求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购补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补贴等方面。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管理与使用,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文件要求,县农机购置补贴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本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号)执行。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户的社会保障卡)。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对购机真实性负责,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三)补贴资金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鼓励通过农机化服务平台申请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证照。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机械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机械核验监管。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不得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申请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

六、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职责。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导性意见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以购机者所在的乡(镇)为单位,按年度或批次以乡(镇)购机总数为基数,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或进行普查核实;对抽查不合规的,要求购机者、生产企业以及销售商进行整改并备案;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下达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农村局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共同作出。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加强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成立宝兴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研究解决补贴政策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宝兴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长:周  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谭洪平   县财政局局长

 翠   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长

        樊举义   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长

 员:都安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晓乔   县财政局副局长

 馨   县财政局工作人员

郭刚金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长

舒开静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郭刚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舒开静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记过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雅安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http://202.61.89.161:12018//)点击“信息公开”查询。

雅安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政策咨询电话:(0835-2237737)

雅安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政策投诉举报电话:

0835-2237737)

雅安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835-2237737)

雅安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邮箱:(1175013596@qq.com)

宝兴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政策咨询电话:

(0835—6822077)

宝兴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投诉举报电话:

0835—6822862

宝兴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机具投诉电话:

0835—6822077

宝兴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邮箱:625772513@qq.com。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县际间和县内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2.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雅安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