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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宝兴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 | 阅读:264 | 编辑:宝兴县管理员(郭刚金) | 作者: | 文章来源:宝兴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补贴。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最高补贴额为25万元,最高补贴机具台数为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最高补贴额为50万元,最高补贴机具台数为30台(套)。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在建设前需先向县农业局申报,建成后经县农业局主管科室验收合格后再予补贴。确定补贴额时,根据制冷设备型号与实际建设规模确定所在档的补贴标准;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补贴库容量;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四)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业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兑付时限为2018年12月31日前。

    市、县(区)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五)核实公示。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设定单台免核实公示补贴额为2000元。县农业局分期分批对安装类、设施类机具或其它单台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机具严格落实逐台核实的规定,其它机具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通过入户调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及时进行抽查核实。同时分期分批组织对购机人、一卡通账号、机具品目、生产企业、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购机发票等进行全面核实。县农业局依据核实的购机补贴申请将《宝兴县农机购置拟补贴机具信息公示表》在各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