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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 | 阅读:242 | 编辑:北川羌族自治县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

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之一,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各个环节的操作,确保政策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和科学高效,推动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策、举报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重要事项 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2.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3.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制度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

20191021

 

 

 

 

 

 

 

 

 

 

 

 

 

附件1: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

农机购置补贴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工作的开展,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农业农村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和绵阳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研究决策事项范围

(一)对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审核。

(二)对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

(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农机管理站站长为成员的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研究工作组,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讨论和研究。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站负责日常工作。

三、集体研究决策的工作程序

(一)需集体研究的购机补贴事项由具体经办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确定参会人员后,由农机管理站负责组织召开。

(二)提交集体讨论事项的人员在会议上陈述需讨论事项内容,详细介绍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会人员积极献言献策,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集体研究决定的文书材料。农机管理站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四)集体研究决策的结果报局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研究决定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研究的严肃性,严格执行研究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研究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研究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制度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

受理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违纪举报处理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受理举报

(一)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相关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面谈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站举报。

(三)农业农村局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当面举报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做好笔录并经举报人签名或盖章;接受电话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二、调查核实

(一)工作原则

1.及时性原则。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认真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匿名举报事实不清、情况不明、证据不足的材料和信息,仅作为工作调研的重点和参考,原则上不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及个人。

3.分级负责。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原则上由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生产企业、经销商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县(或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跨行政区域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应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调查核实单位。

(二)工作程序

1.组成调查组。调查组应当由三人以上组成,同时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2.现场调查核实。调查小组通过走访、现场核实、询问、查阅并复印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举报投诉事项调查核实表》,被调查对象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小组应按要求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情的起因、调查小组成员构成、调查核实情况、初步结论、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的附件应当齐全。

4.提出处理意见。召集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调查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审议,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5.通报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如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由受理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及时将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三、本制度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源头监管,根据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县境内享受补贴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补贴产品经销单位和承办购机补贴的工作人员。

三、检查的重点:

(一)补贴金额较大,申请购买数量较多;

(二)购买同类机具数量较多;

(三)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四)农业企业;

(五)多年重复购买同一类机具的;

(六)补贴产品产销企业。

四、监督检查的方式:联合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分现场检查和电话核实,对申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5000元以上的机具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人机合影、并签字;对5000元以下机具按30%的面进行抽查。

五、时间安排:每年年中和年末各开展1次集中大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开展购机补贴专项检查。

六、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购机真实性情况;

(二)补贴发放情况;

(三)办理程序是否合规;

(四)机具配置是否齐全完整;

(五)信息公示情况;

(六)是否存在套补、骗补等违法违纪问题;

(七)补贴工作人员办理情况;

(八)经销商执行购机补贴政策的情况。

七、监督检查要作好记录,检查人员要签字负责,检查记录要归档留存,现场核查补贴机具要拍照形成电子档案保存。

八、检查组要认真负责,按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不得吃拿卡要,敷衍塞责,违规违纪。

九、本制度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川羌族自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举报投诉事项调查核实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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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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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调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