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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机 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 阅读:291 | 编辑:北川羌族自治县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北农发〔2017〕178号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机

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绵阳市农业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绵农发〔2017〕1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县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机具种类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提出的“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在保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2017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确定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详见附件),原《四川省2016-2017农业机械购补贴额一览表》同时废止。重点补贴主要是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文件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制定了《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已在四川省农业厅和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务网上发布通告。

三、补贴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乡(镇)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农业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公示,通过惠农“一折通”兑付补贴资金。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

(一)申请补贴。购机后,购机者须在1个月内携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折通”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账号、开户银行)等资料,填写《北川羌族自治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依次到乡(镇)农机管理站(农业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由专人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录入完整信息,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放弃补贴。

为方便群众,对单台补贴额度在500元以下的,购机户可不到县农业局办理,可由乡(镇)收集申请表和其它资料后集中报送县农业局。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办理申请补贴手续时,还需提供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原件及加盖鲜章复印件等资料。

鼓励带机申请,对带机申请合规合法并受理的可以不再重复核查。

(二)购机者确定。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当补贴资金用完时,系统自动停止信息录入和保存购机信息,该购机者所购买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

(三)机具核查。县农业局和财政局要联合当地乡(镇)、农办、纪检、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进行电话抽查和实地核查,具体办法由县农业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必须实地核查,并对购机者进行人机合影,建档备查。

(四)购机者公示。资料、机具经审查合规后,在兑付补贴款前,县农业局、各乡(镇)要将审查通过的购机者在当地乡(镇)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并将公示资料上传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如有异议并经核查属实,将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资金兑付。经过机具审查和购机者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查无异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户账户。

我县农机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定期兑付,对有异议的将暂缓补贴资金兑付,待问题查实清楚后再按有关程序办理。财政部门必须在次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上年12月31日前已经购买机具的补贴资金兑付。

四、装用国Ⅱ发动机的农业机械停止享受农机补贴政策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四川省停止补贴装有国Ⅱ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五、明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责任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销售地的县级农业部门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由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农机购置补贴。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的要求,我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县农业局职责。县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经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乡(镇)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区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北川羌族自治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政策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的统筹安排,落实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专职人员和工作职责;制定本区域中长期农机发展规划;做好购机补贴惠农政策的宣传,按程序严格做好购机者有关报补资料的审核、购机情况公示、报送相关资料;乡(镇)在审核时应严格把关,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好本辖区机具的自查工作,协助县农业局、财政局做好机具抽查核查工作。

(四)县级其他部门职责:县工商局负责北川辖区内农机经销商登记管理以及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县公安局负责涉及农机补贴违法案件的处理;县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三个禁止”、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要求,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五)经销企业的职责:补贴机具经销企业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经销企业必须根据补贴对象实际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如实开具发票,不得虚开发票。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对其真实性负责。经销企业有任何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上报上级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农办、监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领导工作,县农业局农机管理站为具体承办机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农机管理站办公室联系人:廖洪刚、15984636599,办公室电话:18181760447。

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构,严格执行规定,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与监督等工作。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各乡(镇)要根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要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以传统农业薄弱环节为突破,鼓励购机对象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和现代先进农业设备,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县农业局、财政局统一使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坚持原则、注重高效、便民服务,做到政策执行不走样、项目实施惠民生。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大对购机情况核实力度,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确保购机户按期享受补贴款。县农业局、财政局将集中检查核查,适时指导、监督乡(镇)购机补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违规泄露个人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乡(镇)、县级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县农业局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局、乡(镇)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县农业局要在北川政务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咨询受理和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查处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将我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额调整、补贴政策实时变动、补贴办理截止时间安排等事项宣传到乡镇、村、农户,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通告和解释工作。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在5000元(含)以上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各乡(镇)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报告县农业局。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业局视调查情况将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违纪及违法的,上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省农业厅监督电话:028-85505693、028-85505751

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28-86725985

绵阳市农业局监督电话:0816-2266003、0816-2262402

绵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16-2239943

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16-4821291    

北川羌族自治县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18181760447

北川羌族自治县购机补贴政策投诉电话:0816-4825756

 

附件: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7年7月10日

附件:

 

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翻转犁、1.1.2旋耕机、1.1.3耕整机(水田、旱田)、1.1.4微耕机、1.1.5田园管理机、1.1.6开沟机(器)、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5水稻(水旱)直播机、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2.4.5配肥机。

2.5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3.1.1机动喷雾喷粉机、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1.4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青饲料收获机、4.6.2割草机、4.6.3搂草机、4.6.4捡拾压捆机、4.6.5压捆机、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粮食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打蜡机、6.3.3果蔬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烘)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饲料粉碎机、8.1.5饲料混合机、8.1.6饲料搅拌机、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8.2.1孵化机、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贮奶罐、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固液分离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