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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布拖县购机补贴程序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5日 | 阅读:335 | 编辑:阿衣什洛 | 作者:布拖县农业农村局 | 文章来源:布拖县农业农村局

                           布拖县购机补贴程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财政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农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自主选购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

  为加大资金覆盖面,我县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设置上限,个人10台5万元,组织20台10万元,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享受补贴的上限不能超过组织上限。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申请:购机后,购机者应在2个月内按照“带机补贴”相关规定到县农牧局申请补贴资金。申请时购机户需具备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2、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3、一卡通(或指定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4、补贴资金申请表(由购补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打印)。

  我县开展带机申请补贴工作,即在县以上补贴机具经销点购买的机具购机户到县农牧局递交补贴资金申请资料时需携带所购机具,由购机补贴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后方可受理申请资料;在县以下经销点购买的补贴机具由县农局约定时间进行核实。牌证类管理机具须由农机监理站登记注册后才能申请补贴。

(三)核查: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

为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补贴工作人员除做好以往工作外,从今年开始还要做好购机发票上传补贴系统、人机合影等以往由经销企业做的工作。

(四)公示:县农牧局购补工作人员应将确定下来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对不具备带机补贴条件的购机农户,由县农牧局工作人员在公示期间,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核实。

核实无误后由农牧局购补工作人员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及时将结算明细表送县级财政部门。

(五)兑付:县财政局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经审核无误后,县财政部门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