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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 阅读:333 | 编辑:成都市管理-陈贤 | 作者: | 文章来源: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事项

集体研究决策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定,促进农机购置补贴与农业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提升农业发展全面机械化、全程机械化水平,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农业部、四川省农业厅有关要求,结合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现将《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2月4日

 


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为规范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定,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农业部、四川省农业厅有关要求,结合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2、成都市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品目、范围、补贴额,形成初步建议;

    3、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处置;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农业装备处负责召集种植业处、畜牧处、水产处、农建处、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组(监察室)等相关处室召开会议,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具体业务处室负责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法规、政策、制定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与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决策过程要认真做好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农委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处室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农业装备处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