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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崇州市2019-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 阅读:250 | 编辑:崇州市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崇州市2019-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

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19年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比2018年度(详见附件1)增加4个品目(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敞开补贴。同时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及以生猪为重点的畜禽生产相关机具的补贴需要。

同时,若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调整,将及时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http://nynct.sc.gov.cn/ztzl/njgzbt/)对外公告。

(二)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栏表(2019年调整)》,已在网上发布通告。中央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补贴额一览表可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查询。我市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的崇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ChongZhouShi)及时对外公告。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五、补贴资金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资金规模:按照上级下达的中央资金实行补贴。

(二)补贴数量:经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设置上限为:原则上同一身份证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数量不超过3/套,补贴资金不超过12万元,原则上同一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数量不超过5/套,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

若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超过限额,需书面申请,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备案后,方可享受补贴政策。

六、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责任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并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和补贴产品经销企业(以下简称农机产销企业),须遵守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有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正确宣传补贴政策,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不参与购机者虚假申领补贴;按补贴政策要求提供、保存真实完整的纸质和电子资料,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发现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主管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并加强整改;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处理;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涉及违规的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七、 补贴方式及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补贴对象为个人的,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兑付给购机者;补贴对象为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其对公账户兑付。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验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和补贴资金。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二)操作流程

1. 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2. 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本人持下列资料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办理购机申请: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当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所申领牌证,上户办理相关手续后,再申请补贴。

1)个人

购机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机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机具的铭牌(拖拉机、收割机和插秧机必须为缸体的发动机号)相片,以及购机者本人与所购置机具的5寸合影照各一张(同时提供这两张相片不大于500KB的电子相片,存在U盘或手机上,用于录入购机系统)

购机发票

所购机具的产品合格证

拖拉机、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1份;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机具的铭牌(拖拉机、收割机和插秧机必须为缸体的发动机号)相片,以及法人与所购置机具的5寸合影照各一张(同时提供这两张相片不大于500KB的电子相片,存在U盘或手机上,用于录入购机系统);

合作社购机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机发票;

所购机具的产品合格证;

拖拉机、收割机等上路行驶的机具,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1份。

3. 机具核实。在受理补贴申请后,市农业农村局将指定专人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资料和机具进行形式核验,核验后将结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审核。核验采取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和乡镇(街办)人民政府核实为主、市级重点抽查的方式,各镇(街道)应有专人负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并确定固定办理地点。办理人员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实,逐台核实机具,机具核实必须2人以上参加,要做到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仔细核对机具编号和发动缸体机号,核实无误后填写《崇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并按要求签字确认,同时做好购机者、机具相关信息采集工作,人机合影、出厂编号、发动机缸体号码的照片应清晰并编辑上购机者的姓名保存(电子版),并打印出纸质;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对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购机者须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系统录入。乡镇(街道)于每周四(节假日顺延)将购机补贴资料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进行补贴资料合规性审查合格后,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5. 补贴公示。经资料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市农业农村局将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的崇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ChongZhouShi)和党政网发到各乡镇(街道),请各乡镇(街道)及时打印相关名单,并张贴公示到各购机者所在的村组,对外公示不少于30天。公示期满后,各乡镇书面报送公示有无异议情况,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6. 补贴兑付。将公示结果报崇州市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整理好《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购机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

八、部门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市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检查核实;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补贴机具检查核实(单台补贴金额5000元以下机具按30%以上抽查,单台补贴金额5000元以上机具按100%核查);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二)市财政局的职责。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料进行监督和抽查;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三)乡镇(街办)人民政府的职责。负责本乡镇(街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监管;购机者身份和购机真实性的审核、购机核实及购机者资料报送和信息公示工作。

(四)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职责。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享受补贴机具数量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经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市农委备案。

(二)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实施方案及绩效考核要求,崇州市财政安排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购机核实、归档立卷以及必要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与支持。

(三)加强宣传,公开信息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宣传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市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告、会议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在崇州市公众信息网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的崇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ChongZhouShi)及时将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公开,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查询和查看,接受社会监督。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便于查阅。

(四)严格程序,强化监管

严格执行补贴程序,加强对资料合规性的审查,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受理;加强对购机情况真实性的核实,对同一购机者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3台以上或连续2年申请补贴机具5台以上,或申请单一机具型号补贴数量3台以上的,通过走访、询价等方式进行重点核实,确保购机真实性。除与我市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油菜)生产的相关机具外,即可能涉及区域适应性较差的机具,将进行重点核验。现场核查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人机合影

建立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购机大户为重点的监管台账,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具进行现场检查、电话抽查、走访调查等。

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市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28-82313879,市农村发展局监督举报电话:028-82380967

(五)强化考核,注重实效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把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作为绩效的主要内容。年终对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附件:1.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崇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铧式犁;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1.1.3开沟机;1.1.4耕整机;1.1.5微耕机;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1.2.3筑埂机;1.2.4铺膜机;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作物播种机;2.1.5免耕播种机;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2.4.2撒肥机;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3.1.2培土机;3.1.3田园管理机;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3.2.1动力喷雾机;3.2.2喷杆喷雾机;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割晒机;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割草机;4.6.2搂草机;4.6.3打(压)捆机;4.6.4圆草捆包膜机;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谷物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5.4.1种子清选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烘)干机;6.4.4茶叶筛选机;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8.1.1离心泵;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8.2.1喷灌机;8.2.2微灌设备;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9.1.1铡草机;9.1.2青贮切碎机;9.1.3揉丝机;9.1.4饲料(草)粉碎机;9.1.5饲料混合机;9.1.6颗粒饲料压制机;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9.2.1孵化机;9.2.2清粪机;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9.3.1挤奶机;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残膜回收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13.1.1电动卷帘机;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14.1.2手扶拖拉机;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崇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  长:文国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加勇…………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小明…………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胡佑群…………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永…………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爽…………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宋定成…………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科科长

黄  熔…………市农业农村局机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熔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审核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处置;研究确定对超过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上限的申报;研究确定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提出农机购置补贴中长期规划和工作制度;拟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监管和廉政风险教育;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