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水平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二)资金规模。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下达给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实施。上年结转的资金可继续在下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财政资金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34小类85个品目(详见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http://www.scagri.gov.cn/)。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推广鉴定证书编号及有效截止日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本辖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具体补贴额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产销企业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产销企业应及时向农业部门报告。区乡农业部门要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市农业局书面报告。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农户年度内可享受补贴产品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为10台套15万元。家庭农场、专合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产品数量和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为40台套和80万元。补贴对象应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技站或区农机推广站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到经销商(点)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产品经销商。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乡镇(街道办事处)经销点由经销商直接确定。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产品经销商要加强对其代理销售点的管理,督促销售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落实销售点备案制、销售资质标识制、品牌配置明示制、销售产品票据制、销售机具台账制等五项制度。
区农业局要加大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罚力度,及时公布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操作程序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为了便民利民,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机械设备操作程序
1、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到具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的经销处自主选机、议价购机。购机后,经销商要建好台账,开具正规发票,在发票上注明购机者地址、姓名、机具生产企业、品目、型号、分档名称、价格、整机编码、动力编码、经销点、购机日期(实际购机日期)等。如果购机者在销售点购机,销售点须开具统一印制的临时收据,并由销售点统一到经销企业开具正式发票,建好台账。
2、申请、信息录入:购机者在购机后15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账户、开户行)、主动到户口(企业或服务组织)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技站提出补贴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技站经审核无误后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者信息。出具《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受理单》,并在正式发票上签署“已受理”,盖上“达川区农机购置补贴专用章”。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不齐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
对购买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其以上机具和拖拉机(手扶拖拉机除外)及配套机具、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和批量购买的机具等实行先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技站申请购机,乡镇农技站初审,区农业局审批同意后购机,购机时区农机推广站初步核实(人机合影),购机后到区农机推广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补贴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补助资金已用完时,系统不能录入和保存购机信息,购机者所购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当补贴政策调整时,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系统录入时间)为准。
4、购机核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技站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所进行入户实地核实,核实内容:购机者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人一致;机具的品目、型号、产销企业(经销点)、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是否与发票内容一致。机具经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在《达州市XX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审批核实表》上逐项填写并签字,购机者确认签字盖手印,农技站和财政所审签并加盖公章。
区农机推广站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其以上机具和拖拉机(手扶拖拉机除外)及配套机具、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和批量购买的机具等进行逐台实地核实,其他机具进行抽查,机具核实比例不低于30%。所有《核实表》必须附在购机资料上一同上报保管;若为电话核实,核实人员须在《核实表》上注明“电话核实”并签名。
5、补贴公示: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核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者,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技站下载购机者购机相关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公示7天(拍照留存)无异议后生效。
6、补贴结算: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技站每季度末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公示、导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等工作,并报区农机推广站,区农机推广站在10工作日内审核、汇总报区农业局审定签署意见后报区财政局。
7、补贴兑付:区财政局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账户。
8、资料归档:区农机推广站每季度将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技站上交资料整理并归档。
(二)简易保鲜储藏设备操作程序
1、申请。补贴对象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技站申请,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技站初审后到区农业局审批同意。
2、建设。经审批同意的补贴对象自主选择生产企业和产品,与生产企业签订安装合同后实施建设。
3、确认。建设完成后,补贴对象向区农业局提出确认申请,确认工作由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照申请补贴资金额度组织实施并出具确认报告,确认时要审查所建项目与原申请的规格、型号、库容量等是否一致;项目财务资料,生产企业安装清单、安装合同、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等内容。其补贴额按照申请时的产品库容量确定别档次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且单库补贴额最高不能超过50000元。
4、申请补贴及其他程序。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时除提供:机械设备操作程序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生产企业安装清单、安装合同、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等资料。审核、信息录入和公示、结算与拨付、归档等程序按照机械设备操作程序办理(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补贴办法另行制定;资金补贴程序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执行)。
六、部门职责
(一)区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负责全区补贴信息系统管理监督;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技站职责为:对补贴资金申请确认或初步确认;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购机真实性进行逐台核实并负责;对购机者购机信息公示;对补贴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负责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各环节操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
(二)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职责为:会同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技站对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负责;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及相关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核查和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机购机补贴工作的督查力度。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聚焦重点,积极推动农机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结合“十三·五”农机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大购机核实力度,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在集中购机点,探索开展集中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便民服务。
区乡两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保护好购机者信息资料,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违规泄露个人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牌证。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区农机推广站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技站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推广站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2)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区农机推广站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乡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业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业局、省农业厅。由市、省农业部门作出进一步处理。
八、每年12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技站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区农机推广站。
附件1、达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程序图
2、达州市 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核实审批表
3、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临时收据
4、达州市__________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台账
5、XX年度XX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6、达州市达川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实施管理办法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程序图
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技站、财政所公示、核实 | ||||||||||
区农业局审核 |
附件2、
达州市达川区 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核实审批表
编号:
申请者基本情况 | 购机者姓名(或组织名称)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 地址 | 第一联区农机站留存 第二联乡镇农技站留存 | |||||||||||||||||||||||||||||||
一卡 开户行 | 一卡通 账户姓名 | 是否与身份证姓名是否一致 | 电话 | ||||||||||||||||||||||||||||||||
补贴机具核实情况 | 机具品目 | 机具名称、型号 | 购机 数量 | 生产企业 | 经销企业 | 代理网点 | |||||||||||||||||||||||||||||
中央补贴(元) | 省补贴 (元) | 市补贴 (元) | 县补贴 (元) | 销售价格 (元) | 出厂编号 | 动力编号 | |||||||||||||||||||||||||||||
单台 | |||||||||||||||||||||||||||||||||||
合计 | |||||||||||||||||||||||||||||||||||
乡镇 (街 道办 事处 )农 技站 意见 | 乡镇财政所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 | |||||||||||||||||||||||||||||||||
区 农 机 推 广 站 意 见 |
经办人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 ||||||||||||||||||||||||||||||||||
购机者签字(按手印):
备注:此表一式二联,区农机站、乡镇农技站各存一份
附件3、
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临时收据 (收据编号) | |||||||||||||
购机者: 地址: 年 月 日 | |||||||||||||
购机者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第三联销售点留存 | 第二联交给用户 | 第一联用于报补 | |||||||||
商 品 名 称 及 型 号 | 售 价 | 其中:补贴额 | 备注 |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 | 仟 | 佰 | 拾 | 元 | |||||
出厂编号: | 动力编号: | ||||||||||||
大写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 | 购机者签字: | ||||||||||||
销售点(章) | 售后服务电话: 举报电话: |
附件4
达州市达川区______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台账
销售企业(点):
序号 | 购机者姓名(名称) | 身份证 (机构代码证)号码 | 机具品目 | 机具 型号 | 数量 | 生产企业 | 出厂编号 | 动力 编号 | 销售价格(元) | 补贴额 (元) | 售出日期 |
附件5
达州市达川区___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 品目 | 生产 厂家 | 产品 名称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合计 |
附件6
达州市达川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
实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操作管理,确保补贴实施规范有序,根据《达州市达川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制定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实施管理办法:
一、补贴标准的确定
根据《四川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简易保鲜储藏设备(以下简称冷库)根据库容量大小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库容量的大小必须与产品(设备)匹配。其补贴额按照申请时的产品库容量确定档次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且单库补贴额最高不能超过50000元。具体补贴标准为:
品目 | 分档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中央财政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库容50m3以下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库容<50m3,每立方补贴额 | 170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库容50—100m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50m3≤库容<100m3,每立方补贴额 | 130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库容100—200m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100m3≤库容<200m3,每立方补贴额 | 110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库容200—400m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200m3≤库容<400m3,每立方补贴额 | 60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库容400m3及以上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库容≥ 400m3,每立方补贴额,上限5万 | 50 |
二、补贴流程
补贴对象需先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技站申请保鲜储藏设备建设,填写《达州市达川区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乡镇农技站初审,区农业局审批同意后补贴对象凭《申请表》与有关单位签订冷库建设(安装)合同,并配合做好冷库建设(安装)等相关工作。冷库建设完成后,补贴对象提出验收申请,由区级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补贴对象到区农机推广站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其程序参照《达州市达川区2015-201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三、验收标准
1、保鲜设备的库容量必须与机具设备相匹配且与《申请表》相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
2、冷库单体不得拆分,单体的认定以压缩机为标准,一台压缩机认定为一个单体,中间用墙或隔板隔开的,不得认定为多个冷库;
3、验收的库容量数据须为整数;
四、验收要求
(一)成立验收小组。冷库验收工作由区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小组由区农业局、财政局相关人员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现场验收。冷库建设完成并经过补贴对象确认后,由补贴对象向区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小组按照冷库设计图纸、建设(安装)合同以及相关冷库产品检验报告所列的技术参数指标等组织现场验收。
(三)验收确认。冷库验收工作完毕后,验收小组成员、经销商和补贴对象三方需共同在验收报告(详见附件)上签字确认。
附件6
达川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
验 收 报 告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经 销 商(盖章):
补贴对象(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工程建设 地 点 | 主要设备供应厂家名称 | ||
补贴对象 | 户口所在地及联系电话 | ||
经销商 | 经销商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验收单位 | 验收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设备材料费 (元) | 施工费用(元) | ||
单位造价 (元/m3) | 实际库容 (m3) | ||
补贴标准 (元/m3) | 实际补贴总额 (元) | ||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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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设备材料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 单位 | 设计数量 | 实际数量 | 生产厂家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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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三、验收项目
(一)外观验收
1.主要设备是否有部(省)级农机推广鉴定书( );
2.主要设备是否与原申请相符( );
3.库容量是否与机具设备匹配( );
4.室外主机安装是否牢固( );
5.室内风机安装是否牢固( );
6.管路安装是否规范( );
7.电路系统安装是否规范、安全( )。
(二)其他
1.
2.
3.
四、验收小组意见
五、参与验收人员名单
(一)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二)经销商负责人(签名):
(三)补贴对象(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