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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达州市农业局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达州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 | 阅读:351 | 编辑:达州市管理 | 作者:达州市农业局 | 文章来源:达州市农业局


                               达市农业2015128 

 


达州市农业局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达州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农业(林)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为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根据《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制定了《达州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农业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15518

 

达州市2015—2017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根据《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市7个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

(二)资金规模。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达给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实施。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财政资金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详见《四川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上网查询)。

各县(市、区)要围绕粮食生产和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按照补贴资金规模和购机需求量匹配一致的原则,选择机具品目实行全部敞开补贴。其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要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本级财政资金的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本辖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具体补贴额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产销企业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产销企业应及时向农业部门报告。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市农业局书面报告。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由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产品经销商要加强对其代理销售点的管理,督促销售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落实销售点备案制、销售资质标识制、品牌价格明示制、销售产品票据制、销售机具台账制等五项制度。

五、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进行。为了便民利民,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到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格的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议价购机。经销企业为购机者出具正式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如果购机者在代理销售点购机,销售点须开具统一印制的临时收据,并由销售点统一到经销企业开具正式发票。

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在售机的同时经销企业须开具正式发票,并对购机者进行人机合影,建档备查。

(二)补贴资金申请。由购机者持购机正式发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账户名为购机者本人的惠农一卡通存折或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在购机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农技(机)站提出补贴申请。若账户名为家人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名称及企业账号。乡镇农技(机)站应查验原件,留存其复印件。购机者在申请时填写《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核实审批表》。

乡镇农技(机)站在受理申请后要出具《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受理单》,并在正式发票上盖上已受理字样。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不齐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

(三)补贴机具公示及核实。乡镇农技(机)站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须对购机者在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名称)、地址、机具名称和型号、价格、补贴额等,并上传张榜公示的扫描件或其它能证明已公示的资料。同时,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逐台现场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机具经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在《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核实审批表》上逐项填写并签字,乡镇农技(机)站负责人审签。单台补贴额在500元以下的可进行电话核实,但现场核实的比例不应低于80%。为加快核实进度,购机者可预约乡镇农技(机)站现场核实。

乡镇农技(机)站完成机具核实后,将《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核实审批表》等资料报送县(市、区)农业局农机站(股)。

乡镇农技(机)站要建立购补资料定期上报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四)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县(市、区)农业局农机站(股)对购机者申补资料及乡镇农技(机)站报送的《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核实审批表》进行抽查核实(其中入户核实不低于10%),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逐台入户核实,抽查核实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审查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购机者帐户上。

各县(市、区)要按照购机补贴申请先后进行结算兑付,每季度至少结算兑付一次。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具体实施办法应在各县(市、区)实施细则中明确。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到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

六、部门职责

(一)县(市、区)农业部门职责。县(市、区)农业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并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备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各县(市、区)要本着程序优化、便民利民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乡镇农技(机)站在信息录入、公示、核实等方面的作用。在发挥乡镇农技(机)站作用的同时,要加强对其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县(市、区)财政部门职责。县(市、区)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根据有关要求抽查核实购机情况(或依托乡镇财政所进行抽查核实),审核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在承诺期限内及时兑付补贴资金;按照全年补贴资金总额3—4%的比例为农业部门配套落实工作经费等。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工作经费分配挂钩。

要完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市、区)政府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纪检监察、公安、质监、工商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聚焦重点,积极推动农机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结合十三·农机化发展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大购机核实力度,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在小型机具集中购机点,鼓励开展集中受理申请、核实一站式便民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带机申请补贴。

县(市、区)、乡(镇)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违规泄露个人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5)及兑付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市、区)农业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业局。对于严重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农业局核实后将调查情况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视调查情况及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总结报送

每年1225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业局。

 

附件:1.达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程序图

2.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临时收据

3.达州市____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核实审批表

4.达州市____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台账

5________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达州市农业局                                                                                                                                                                  2015518日印发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