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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达州市农业局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达州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 | 阅读:284 | 编辑:达州市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达州市农业局


达州市农业局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达州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农业(林)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为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835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制定了《达州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达州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达州市农业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18530

 

附件

 

达州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在各级农业部门网上专栏查询),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各县(市 、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县(市 、区)自定。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各县(市 、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等因素测算资金需求,由各县(市 、区)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局审核汇总。各县(市 、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并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文件有关要求,各县(市 、区)农机购置补贴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可由本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各县(市 、区)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按照全年补贴资金总额5—6%的比例为农业部门配套落实组织管理经费,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行。

(一)发布实施规定。各县(市 、区)农业、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或细则、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持购机正式发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账户名为购机者本人的惠农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在购机年度内自主向县(乡镇)农业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若账户名为家人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名称及企业账号。县(乡镇)农业部门应查验原件,留存其复印件。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县(乡镇)农业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录入申请信息,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在发票原件上盖已受理字样。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不齐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

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购机者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人机合影图片,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带机申请补贴。各县(市 、区)应结合实际,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或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上限。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具体办法由各县(市 、区)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四)补贴机具公示及核实。县(乡镇)农业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在购机者所在村张榜公示信息表,信息表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名称)、地址、机具名称、生产厂家、品目、型号、购买数量、销售价格、补贴额等,并存档张榜公示的扫描件或其它能证明已公示的资料;县(乡镇)农业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入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入户核实比例不低于50%,对单台补贴额在500元以下的机具可在辅助系统内设置为免核实,机具经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在《__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上逐项填写并签字,县(乡镇)农业部门负责人审签。为加快核实进度,购机者可预约县(乡镇)农业部门现场核实。乡镇农业部门要建立购补资料定期上报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五)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县(市、区)农业局农机站(股)对待结算的机具进行抽查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逐台入户核实,抽查核实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审查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购机者帐户上。

各县(市、区)要按照购机补贴申请先后顺序及时进行结算兑付,年度结算率不得低于90%

六、部门职责

(一)县(市、区)农业部门职责。县(市、区)农业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或细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各县(市、区)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乡镇农技(机)站在信息录入、公示、核实等方面的作用。并要加强对其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县(市、区)财政部门职责。县(市、区)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或细则;抽查核实购机情况(或依托乡镇财政所进行抽查核实),审核补贴资金结算资料,

拨付补贴资金,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

七、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要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推动农机具抵押担保贷款、融资租赁、贷款贴息等金融支农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提高购机者融资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县(市 、区)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县级农业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或细则、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2)。

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202.61.89.161:13096/DaZhouShi)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由各县(市 、区)农业、财政部门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动联处。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各县(市 、区)农业局、财政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补贴实施方案或细则(2018-2020年)。每年1130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

 

附件:1_______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

      2_______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附件1

         县(市 、区)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

基本情况

购机者姓名

(或组织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购机者或法人代表)

       




补贴机具核实情况

机具品目

机具名称、型号

购机

数量

代理网点





生产企业



中央补贴(元)

销售价格 (元)

出厂编号

动力编号

单台





合计



技(机)站

 

 

 

 

 

 

 

核实人员:                    负责人:                      日(公章)

县(市、区)农机推广站意见(或农业局意见)

 

经办人员:                    负责人:                      日(公章)












               购机者签字(按手印):

备注:此表一式二联,县(市、区)农机站(股)、乡镇农技(机)站各存一联


 

附件2

 

______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单位:                                                                时间: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

品目

生产

厂家

产品

名称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