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结合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制定《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审核《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或《细则》;
3.审核县(市、区)上报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量;
3.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方案;
4.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及入户抽查方案;
5.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6.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由农业机械化科负责召集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议事规则组织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策。
2.经办人员具体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开展民主研究讨论,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书面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3.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科室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科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