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丹棱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今天是 2024年12月22日 总站首页 管理员登录

丹棱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丹棱县农机局 丹棱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丹棱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 阅读:360 | 编辑:丹棱县农业农村局  | 作者:刘懿玫 | 文章来源:丹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丹棱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协调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县所有乡镇。

(二)补贴资金规模。我县2015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0万元,2016年、2017年补贴资金规模以当年上级下达资金额为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4小类85个品目(详见附件)。若省级部门对补贴机具种类和范围有所调整,则按调整后实施。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丹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为:http://www.scdl.gov.cn/)予以转载。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丹棱县为全省21个地震受灾县之一,在规划重建期内补贴标准适当提高

产销企业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产销企业应及时向县农机局报告。县农机局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市农业局、省农业厅书面报告。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或需求趋于饱和的,省农业厅将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四、补贴对象及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可优先补贴。

(二)补贴数量。围绕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本着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冲突的原则,确定补贴机具的数量为:同一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限购5台,且年度内享受中央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累计限购100台,享受中央资金补贴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五、经销商公布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诚信守法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大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罚力度,省农业厅及时公布列入黑名单的产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5年起,补贴对象应到县农机局办理所有补贴手续,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六、操作程序

2015年起,统一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执行。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

(一)购机。购机者自政策公告之日起,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出具购机发票。

为防止超买超卖、虚假套购、兼顾公平。凡单台机具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程序进行重点审核:

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村社、乡镇审查,县农机局审批;单台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丹棱县购置补贴大中型农业机械管理办法(试行)》,由村社、乡镇审查,县农机局按规范的程序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补贴对象,并公示7个自然天数,无异议后,按程序购机。

(二)申请。购机者购机后20个自然天数内,携带所购机具(固定式机具无法移动等原因,购机者可预约县农机局上门核实)和以下材料到县农机局办理购机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县农机局依次完成核实购机者资格及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信息录入等“一站式”服务工作。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购机发票原件;3.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开户行);4.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农机局农机监理站的入籍证明。

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并告知应补齐的相关资料。

(三)确定。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县农机局现场核实购机者所带资料,见人(购机者本人)、见机(携带的所购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录入购机者及机具信息,并打印《四川省××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有效期20天)。5000元以上的机具须进行人机合影。

对单台机具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大中型补贴机具和多台机具补贴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机具,由县农机局会同县财政局在15个自然天数内重点核查。

(四)公示。对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县农机局向购机者签发《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单》,对外公示7个自然天数,无异议后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县农机局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自然天数内,进行归纳汇总,审查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及时报送县财政局。

(六)兑付。县财政局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相关资料后,30个自然天数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惠农一卡通”账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开户银行账号。每年1月底前须全部兑付上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机具的补贴资金。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提出申请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必须在当年完成先申请、后建设及验收、补贴的程序。根据产品型号所在档的补贴标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单库最高补贴5万元。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当在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申领牌证。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下调时,以购机户提出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即使是购买的补贴机具,也不能享受补贴资金。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监察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农机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分管农业副乡镇长、县农机局分管副局长、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县工商质监局分管副局长、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县农机局购机办主任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农机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机局购机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分工合作,明确职责。

1.县农机局职责:县农机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丹棱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2.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3.乡镇及相关部门职责:各乡镇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服务和申请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的审查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公告、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公开全县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受益户数、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纪律和规定,规范操作。县农机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抽查核实,对单台机具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做到逐台核实,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业局、省农业厅。省农业厅视调查情况及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丹棱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质量投诉电话:028—37202042;违纪违规监督举报电话:县农机局028—37202042,县财政局028—3720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