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规定和省市关于做好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施政策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提出的“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在保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2016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部分调整,未涉及调整的仍然按照《丹棱县农机局、丹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丹棱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棱农机〔2015〕3号)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一)补贴资金规模。我县2016年、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以当年上级下达的资金额为准。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小类80个品目(详见附件)。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提出申请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必须在当年完成先申请,后建设及验收、补贴的程序。根据产品型号所在档的补贴标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单库最高补贴5万元。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已在网上发布通告。丹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scdl.gov.cn/bmdt/njj.htm)予以转载。
我县属芦山地震灾区县,在规划重建期内享受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优惠政策,地震灾区特殊补贴标准执行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20日。
(四)补贴程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县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站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具体补贴程序按照《丹棱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执行。
(五)装用国Ⅱ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时间。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6年第5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四川省停止补贴装有国Ⅱ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六)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的要求,我县2015年已经实行“带机报补,与经销企业脱钩”,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规定材料直接到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二、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责任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县农机局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三、相关工作
(一)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制度建设。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农机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按照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各乡镇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服务和申请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的审查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各部门、各乡(镇)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文件规定,坚持依法依规行政,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管和绩效考核,持续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二)公开信息,强化宣传,接受监督。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公告、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在丹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cdl.gov.cn/)予以公开,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公开全县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受益户数、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纪律和规定,规范操作。县农机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抽查核实,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丹棱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质量投诉电话:028—37202042;违纪违规监督举报电话:县农机局028—37202042,县财政局028—3720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