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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稻城县2019年购机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3日 | 阅读:219 | 编辑:稻城县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稻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稻城县2019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64号),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先进农机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广大农牧民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市21个乡镇(街道)。

(二)补贴资金规模。2018年结转中央资金1.271万元,结转省补资金3.827万元,2019年安排国补资金50万元,省补资金10万元;2018年部分中央结转调增用省补资金1.271万元; 2019年共计国补补贴资金50万元,省补资金15.098万元。

三、补贴机具及标准

(一)补贴种类2019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同时,选取废弃物料烘干机、增压沼液施肥设备和粪污罐等有助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机具,茶叶加工成套设备、田间运输机等有助于十大“川字号”产业发展的机具,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厅公布的调整后的《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省级财政藏区累加补贴资金按照《甘孜州农牧供销合作局 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孜州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62号),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的1:1进行配套补贴。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2019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为准。

补贴资金按照“总量控制、包干使用”的原则,先到先补,用完为止。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数量及最高限额。原则上每一购机对象只能购买1台(套)同类机具,中央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如需增加购买同类机具或单个购机者申请购买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经县农牧和科技局会同所在乡镇核实批准后购买,每一户购买机具数不超过5台套,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规模种养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机具数不超过10台套,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五、补贴方式

全面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自主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机,购机后按照有关要求提供资料并办理资金兑付手续,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账户,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兑付给购机者。在补贴资金不够时,按照提交申请资料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

六、操作流程

(一)发布实施规定。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全额购机发票、机具合格证、一卡通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四)补贴资金兑付。市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按照实际补贴额兑付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市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七、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市级农业部门职责。农业部门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

(二)市级财政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于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等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不能及时兑现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州、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举报电话:州农牧农村局电话:0836-2832155,州财政局电话:0836-2833483。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电话:0836-2816665,市财政局电话0836-2873163。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农业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级农业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逐级上报。

           

 

 

 稻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稻城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