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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得荣县2018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 阅读:201 | 编辑:得荣县管理 | 作者:农机站 | 文章来源:得荣县农牧局

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推进《甘孜州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甘农牧发【201862号)和(得荣县农牧科技和供销合作局 得荣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得荣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得农科发【2018160号)各项规定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提升我县农机装备水平,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结合得荣县实际,由县农牧科技和供销合作局、县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得荣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得荣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得荣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得荣县财政局

               2020615

 

 

 

 

 

 

 

 

得荣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先进农机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广大农牧民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2020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继续执行(得荣县农牧科技和供销合作局 得荣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得荣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得农科发【2018】160号),在工作中严格审核补贴对象资格、严格执行补贴标准,省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按照“不超过中央补贴资金的1:1进行配套”的规定。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实施范围。全县12乡(镇)127个行政村。

(二)补贴资金概况。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总资金量为90.7922万元,其中国补资金为51.744万元,省级累加补贴资金为39.0482万元。

三、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政策。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对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要优先补贴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年度内农民个人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3台(套),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套),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补贴范围:瞄准四川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需求,进一步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调整后,2019年四川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纳入补贴。

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调度和调剂:结合本县实际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新产品补贴试点,统筹调度安排,优先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使用结转资金,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平衡,两年内未用完的结余资金按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当年公布的《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省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按照“不超过中央补贴资金的1:1进行配套”的规定。

(三)补贴程序: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任然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补贴对象为个人的,补贴到购机者“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

    (四)资金兑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将补贴资金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系统,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确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于下一年度优先进行补贴。

切实加强纪律约束

(一)强化责任落实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鼓励补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延伸到乡镇,方便购机者就近办理,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共同作出。

 各乡(镇)在收到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后,要立即通过乡、村公告等形式,将本次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补贴对象、补贴政策等信息及时向农牧民公布和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协助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进行补贴机具张榜公示和购机者真实性核实等工作。

(二)强化信息公开:根据本县实际,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开展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3年全县补贴收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各类信息,并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核验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精神和要求,制度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得机具购置等)的核验监管。加快牌照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和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财政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农户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不能及时兑现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由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资金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