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农财〔2021〕500 号 签发人:罗绒益西 李志刚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发〔2021〕124号)、《关于印发<甘孜州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农牧发〔2021〕94)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经认真研究,制定了《得荣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得荣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得荣县财政局 得荣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2021年8月18日
得荣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广大农牧民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资金
(一)实施范围。
全县10乡(镇)100个行政村。
(二)补贴资金。
2021年资金总量是30万元,其中中央补资金是25万元,州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是5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补贴和购机贷款贴息等方面。
三、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和标准。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按有关规定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一)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1、外地人在当地租凭土地开展农业生产,购置机具不享受购机补贴,但如果成立了专合社,则按照专合社流程办理购机补贴。
2、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和超过80岁人员购买农机,中央、省在这方面无明确要求,应提前向财政、审计、农牧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则可购买。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州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的1:1进行配套补贴,优先满足耕、种、收作业环节的机具。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者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对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要优先补贴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年度内农民个人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3台(套),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按年度结合实际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以下。
四、补贴范围和补贴程序
(一)补贴范围。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15大类39小类133个品目执行。
(二)补贴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户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2、自主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机具的购机发票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机专业合作社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人机合影(大型机具需提供人机合影)、“一卡通”账号(农机专业合作社需提供对公账户)、以及其他要求资料,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等。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3、审验公示信息。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审核购机者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核验工作,审核通过后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行政村公示栏和乡(镇)公示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
五、资金的使用与兑付
(一)补贴资金的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购机贷款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补贴等方面。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文件要求,县农机购置补贴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和购机贷款贴息,按《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号)、《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以及《甘孜州农牧农村局、甘孜州财政局、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甘孜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20〕108号)执行。
(二)补贴资金兑付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由县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在购机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购机户(购机户提供的“一卡通”户名与提供的身份证信息要一致)。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六、部门职责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职责:
一是细化实施方案。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报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户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是及时公开信息。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补贴标准、操作程序等信息。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等。
县财政局职责:
一是强化资金监管。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复核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规范使用,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二是开展抽查监督。按照有关要求抽查核实购机情况,审核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及时划拨补贴资金;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按规定给予处理;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等。
其他部门职责: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三个禁止”、农业部“八个不得”要求,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各乡(镇)政府职责:
一是及时发布实施。各乡(镇)政府在接到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后,要立即通过乡、村公告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补贴对象、补贴政策等信息及时向农牧民公布和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是强化保障。协助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进行补贴机具需求调查、张榜公示和购机者真实性核实等工作,防止通过虚假购机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
附件:1.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3. 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4. 得荣县购机贷款贴息操作要求
附件1
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辣椒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2.3油菜籽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6.5.2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4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5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水帘降温设备
15.2.2热水加温系统
15.2.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4旋耕播种机
15.2.5大米色选机
15.2.6杂粮色选机
15.2.7秸秆膨化机
15.2.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沼气发电机组
15.2.11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2茶叶输送机
15.2.13茶叶压扁机
15.2.14茶叶色选机
15.2.15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7秸秆收集机
15.2.18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姓名 | 年 龄 | 性别 | ||||
地址 | 乡镇 村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机具名称: | ||||||
规格型号: | 补贴额度 | |||||
乡(镇)政府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主要作物:
耕地面积: 亩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836)5921220
投诉电话:(0836)5921220
举报电话:(0836)5921220
附件4
得荣县购机贷款贴息操作要求
一、内容及范围
(一)贷款贴息内容
农业生产经营者购置中央补贴额1万元及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购机贴息。
(二)贷款贴息范围
全县10乡(镇)100个行政村
二、贴息对象和贴息标准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通过银行贷款购机,仍在正常还款期间的,同等享受贴息政策。已享受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二)贴息标准
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银行贷款不予贴息,贴息金额每户买年不超过10万元。计息金额为购机总款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的金额。计息时间最高为12个月,低于12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
三、资金渠道和资金规模
(一)资金渠道
资金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全
(二)资金规模
在优先兑付农机购置补贴前提下,购机贷款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
四、操作流程
采取申请、放款、还款、贴息的工作流程。
(一)贷款购机
购机者自行向银行提出购机贷款。
(二)贴息申请
购机者向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提出购机贷款贴息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录入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三)审核兑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审核农机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提交县财政审核,并及时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