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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德阳市农业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 阅读:323 | 编辑:潘霖 | 作者: | 文章来源:1

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夯实我市农业发展的基础,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按照《四川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德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德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德阳市农业局        德阳市财政局

                      2014年5月5日

附件:

德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为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提高农业机械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省农业厅、财政厅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四川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全面协调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既要注重突出重点,优先向粮食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区、耕种收关键薄弱环节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又要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大、中、小、微农业机械的应用,全面推进平坝、丘区农机化发展。既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补贴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便民利民,切实保障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选择权,保护农民权益;又要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极具,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化工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监管措施,促进全市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实施范围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为6个县(市、区)。

相关项目参与单位应切实抓紧、抓好项目各环节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补贴资金结算。

(二)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省农业厅有关要求,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类、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2大类40小类104个品目。同时省农业厅将适时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调整,并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对外公告。各地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本地农机化发展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品目敞开补贴,满足所有申购者的需求,努力做到应补尽补。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产品一览表将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德阳市农业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告。

(三)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已纳入四川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属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申报范围的必须已进入国家或四川省支持推广目录,不属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申报范围的必须已进入企业所在地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简易保鲜贮藏设备和农业生产大棚结构等,可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各县(市、区)要细化操作程序、明确申请、审核、公示、结算等细则。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对缺少出厂编号或没有牢固装订铭牌的生产企业,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血吸虫病重疫县(旌阳区、广汉市、中江县、罗江县、绵竹市、什邡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等大田作业机具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具体补贴一览表将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德阳市农业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告。           

各县(市、区)农业局要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农业厅书面报告。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要及时向所在地农业部门报告补贴额过高的机具。政策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过高补贴额情况,市局将上报省农业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并统一按省厅调整后的补贴额执行。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林场职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水稻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要优先补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利用预拨资金兑付补贴。

对单个购机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不同类型的补贴对象享受补贴购置产品的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县级农业部门对补贴对象申请购买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按规范的程序进行研究并确定。

四、补贴方式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购机者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自主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机,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资金兑付手续,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账户。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兑付给购机者。对单台补贴额较小的机具,允许先购机后申请补贴,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五、部门职责

(一)县级农业部门的职责。县级农业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局审核;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各地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有关方面的作用,结合本地实际,依托具备条件的乡镇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办理购机补贴相关工作,具体办法由各地自主确定,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二)县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等。

(三)市级农业部门的职责。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制定本市(州)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对所辖项目县(含扩权强县,下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受理本辖区内涉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机具供应及售后服务工作;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四)市财政局职责。将中央和省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到县(市、区),并对各县(市、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产销企业管理

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和纪律要求;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履行职责。确保管理系统中录入的信息真实可靠,积极做好补贴机具的“三包”服务和售后维修工作等。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经销商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要按规定向购机者开具销售发票,做好“三包”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经销商违反“七个不得”和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查处向购机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违反“三包”规定,引起群体性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拒不执行农业主管部门做出的警告、限期整改处理决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严重的行为。

德阳市农业局农机装备科受理农机质量投诉,对农民投诉较多、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补贴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将向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反映。市农业局农机装备科电话:0838—2512828、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28-87610683。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对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公安、工商、农业、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业部门内部约束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问题须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并报市农业局备案。

项目县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将项目实施各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在部门内部进行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重大事项坚持公开、透明和集体决策原则,确保购机补贴项目规范实施。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以及必要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全部使用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便民利民、科学规范的原则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对先建后补的产品,要制定专门的办法,严格加强监管。加大对购机情况核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各县(市、区)农业局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将补贴实施方案、工作程序、补贴经销商名单、资金规模、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各地政务网站上和购机补贴办理点公告,并定期公布本地实施进度和资金结算进度。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将全县资金补贴力度,每名购机者购买的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情况在各地政务网站上公告。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接受社会监督,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中央和省级的纪律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及时逐级上报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

县级农业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于先建后补的产品,要逐项验收、做好台帐,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和重复兑付补贴资金。逐台核实、逐项验收的产品范围和核实方式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县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兑付、补贴对象、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财政厅、农业厅。各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市、县农业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可暂停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各级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报告,农业厅将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市农业局监督电话:0838--2512828,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8—2511213

各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受理举报。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各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加快结算进度,切实减轻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16日和11月16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