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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德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 阅读:296 | 编辑:潘霖 | 作者: | 文章来源:1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市农业局 (称为甲方)与各县(市、区)农业局(称为乙方)签订德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书。

一、甲方主要职责

(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德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细化本市购机补贴项目有关具体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负责审核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方案。

(二)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重点机具进行抽查核实,加大对单个购机者申请购买机具数量较多、补贴资金额较大的和单机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机具的核查力度。督促项目县对补贴机具逐一核查,受理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有关的投诉。

(三)督促全市补贴资金结算,督促企业做好机具供应及售后服务工作。

(四)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及分析,对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考核。

二、乙方有关职责

(一)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本县(市、区)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  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本辖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阳光、公正,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自查自纠活动。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落实项目实施工作经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结算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后,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每年6月16日和11月16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业局,保证信息、总结报送质量。12月底前完成补贴工作,次年1月底前结清全部补贴资金。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项目实施情况,推进补贴资金结算进度。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农业部、财政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德阳市农业局、财政局有关要求,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购机户的相关信息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组。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加强舆情监测,注重正面宣传和沟通协调,防范恶意炒作,确保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以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建立农业、财政、纪检监察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做到“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确保辖区内农业部门、监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不发生违纪违规情况。

(五)加强监督检查。制定本辖区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虚假购机骗取补贴的、退货不退补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行为。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加强自查自纠,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纪违法案件。

(六)强化绩效考核。严格按照部、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自评工作,经公安、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考评办法,使用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实现与上级部门系统所需统计数据高效顺畅传输。

三、其它

(一)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此责任书需双方负责同志签字予以确认。

(三)此责任书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双方签订新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为止。

 

德阳市农业局(章)

县(市、区)农业局(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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