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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 阅读:204 | 编辑:潘霖 | 作者:3 | 文章来源:3

德阳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

    (一)研究和批复各区(市、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二)研究制定《德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三)研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及监督检查。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审核确定补贴对象;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并召集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确定。

    (二)具体工作人员详细说明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违反决策决定。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决定的,须经集体研究后方可执行。

    (二)参与集体研究的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则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对违反制度和纪律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德阳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德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