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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 阅读:286 | 编辑: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李林超 | 作者: | 文章来源:四川省农业厅网站

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7]363号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财政局:

为贯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5]3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绿色导向,提升资金使用效果

为贯彻执行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推进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进一步强化农业物质装备支撑,围绕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中“各省应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在137个品目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的规定,经过基层调查、工作组讨论、专家审核等程序确定2017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详见附件)。

二、规范补贴程序,强化信息公开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仍然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进一步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强化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推进政策公正、公开、透明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制度建设,从严监管和查处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投诉处理等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县级农业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坚持依纪依法依规行政,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职责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以前若有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1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