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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都江堰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1日 | 阅读:235 | 编辑:都江堰市农机监理中心-陈华彬 | 作者: | 文章来源:成都市农业和林业局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中央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农业、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业机械。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我市根据成都市农委和成都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数组织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

(一)都江堰市农林局职责。都江堰市农林局负责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市财政局职责。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市农林局制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

  二、资金安排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根据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需求,在成都市农委、成都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报送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

我市根据批复的控制指标额度合理安排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要求和规定组织实施。

三、使用原则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突出重点。重点支持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生态等发展方向和本地重点产业、薄弱环节的农机具。    

(三)体现公开、公正、公示。多种形式公示、公布补贴政策等信息,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确定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因当年购机补贴资金不足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四、补贴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执行。

五、管理与监督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资金计划执行,按照省市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补贴方式、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贪污补贴资金现象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