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每年度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每年度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报计划;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拨付;
4、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事项;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市农林局农机监理中心负责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对拟决策事项作讨论,拟定初稿。
2、将初稿报农林局党组会,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提请局党组审议。
3、初稿经市农林局局党组审议后报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同意后,联合发文或盖章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3、局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