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购机程序
一、补贴对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三、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
四、补贴标准:实行中央资金单台定额补贴
五、办理程序及需提供资料: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
(二)申请补贴:
1、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名字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2、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号,由生产经营组织法人或委托人办理。
3、大型拖拉机需提供拖拉机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4、大型拖拉机需提供拖拉机人机合照照片
(三)确定受理: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受理。
(四)补贴公示。录入系统的购机户,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对购机者资料进行复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报经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机构地址:
市农村发展局农机监理中心:都江堰市聚源镇聚兴路371号403室,联系电话:028-87209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