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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都江堰市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8日 | 阅读:256 | 编辑:都江堰市农机监理中心-陈华彬 | 作者:都江堰农林局 | 文章来源:都江堰农林局


 

 

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

都江堰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都江堰市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256号)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都江堰市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                  都江堰市财政局

                                                 20167 25

 

 

 

 

 

 

 

 

 

 

 

 

 

 

都江堰市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省市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都江堰市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全市农业稳定增产和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

(二)补贴资金规模。根据成都市农委、成都市财政局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和批次情况安排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四川省农业厅确定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个小类80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产品应具备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二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我市执行一般县补贴额度,补贴额按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的补贴标准执行。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产销企业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产销企业应及时向市农林局报告。市农林局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将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成都市农委书面报告。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非农村居民(城市居民)购机,依据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办理补贴手续。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市农林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五、补贴方式和补贴数量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我市采取带机申请的方式进行机具补贴申请,对无法移动等其他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可预约购机补贴经办人员上门核实。

市级累加补贴按照先申请,后补贴的程序及成都市其他相关要求进行补贴。

本着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冲突的原则,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可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台,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台,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后再办理机具补贴申请。

六、装用国Ⅱ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时间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6年第5号),自2016121日起,四川省停止补贴装有国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七、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的要求,我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2016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取消经销企业用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规定材料直接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八、操作程序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先购机、后申请补贴主要执行以下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在出具发票时,应注明购机者姓名和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内注明生产企业全称、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

(二)申请补贴。购机户购机后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生产经营组织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生产经营组织需开户行名称及账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应提供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农林局办理购机补贴资金申请。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三)确定受理。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购机补贴操作经办人员完成购机者资格、补贴机具核实和人机合影,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后生成《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资料经合规性审查后,签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单》。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

(四)补贴公示。录入系统的购机户,通过------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对购机者资料进行复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编制补贴资金发放表,及时报送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9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直接拨付该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结算兑付采取分批结算的方式拨付补贴资金。

(六)建档管理。每批次补贴工作结束后,对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和其它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七、退货规定

购机补贴退货实行先退补后退货的原则,即:凡办理补贴机具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市农林局办理。市农林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经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后,予以退货。

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后,再经市财政局、市农村发展局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任何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无权私自同意补贴机具先行退货,否则按套购国家资金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部门职责

(一)市农林局职责。市农林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二)市财政局职责。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人员,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聚焦重点,积极推动农机科技进步,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我市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关键工作程序,全部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加强对资料合规性的审查,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产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http://www.djyagri.djy.gov.cn/政府网站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除个人隐私信息)及落实情况在网站上公布。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市农林局、市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市农林局、市财政局设举报监督电话。市农林局监督电话:028-87209116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9741005

 

附件: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

11大类34个小类8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 微耕机

1.1.5 田园管理机

1.1.6 开沟机(器)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水稻(水旱)直播机

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配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4风送式喷雾机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割草机

4.6.3搂草机

4.6.4捡拾压捆机

4.6.5压捆机

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3其他排灌机械

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固液分离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