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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都江堰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9日 | 阅读:261 | 编辑:都江堰市农机监理中心-陈华彬 | 作者:都江堰市农林局 | 文章来源:都江堰市农林局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促进我市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中央财政相关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195)、《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8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1722号)《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 关于提前下达2018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成农〔2017169号)《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备案制”项目任务及控制额度的通知》(成农201754号)文件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都江堰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保有量,增强农机化经营主体实力;注重突出重点,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

(二)补贴资金规模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达给我市2018年中央补贴资金为50万元。成都市下达给我市2018年成都市级农机购机补贴资金为25万元。

(三)补贴对象和经销商

1、补贴对象

中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成都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非农村居民(城市居民)购机,依据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办理补贴手续。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大户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应优先补贴

2、经销商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1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按照四川省农业厅确定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我市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操作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2.成都市市级资金补贴机具种类。按照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确定的成都市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补贴标准

国家补贴目录内的农机,实行国家定额补贴30%

2成都市级资金补贴标准。国家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在国家定额补贴30%基础上,由成都市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20%,达到50%;国家补贴范围外但进入成都市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对符合条件的购机者按照企业销售价格的50%进行补贴,但补贴额不超过市农委公布的最高补贴额。

、补贴方式和补贴数量

补贴按照先申请、后补贴的程序进行补贴。本着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冲突的原则,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其年度内可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中央补贴资金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度内可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限。

对补贴对象申请购买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将进行重点审查。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后再办理机具补贴申请。

、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

我省2016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规定材料直接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明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责任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并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和补贴产品经销企业(以下简称农机产销企业),须遵守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有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正确宣传补贴政策,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不参与购机者虚假申领补贴;按补贴政策要求提供、保存真实完整的纸质和电子资料,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发现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主管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并加强整改;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处理;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涉及违规的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操作程序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按照先申请、后购机、再补贴的原则,主要执行以下操作程序。

(一)申请购机。购机前须先到都江堰市农机技术安全监督管理中心进行申请,确认购买机型为购机补贴范围内的机型。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四川、成都市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在出具发票时,应注明购机者姓名和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内注明生产企业全称、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

(三)申请补贴。购机户购机后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生产经营组织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生产经营组织需开户行名称及账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应提供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办理购机补贴资金申请。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四)确定受理。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购机补贴操作经办人员完成购机者资格、补贴机具核实和人机合影后,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生成《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资料经合规性审查后,签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单》。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

(五)补贴公示。入系统的购机户,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网站补贴情况公开专栏和购机者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对外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六)结算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对购机者资料进行复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编制补贴资金发放表,及时报送都江堰市财政局,经其审核无误后,9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结算兑付采取分批结算的方式拨付补贴资金。

(七)建档管理。每批次补贴工作结束后,对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和其它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退货规定

购机补贴退货实行先退补、后退货的原则,即:凡办理补贴机具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办理。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经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后,予以退货。

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都江堰市财政局,都江堰市财政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后,再经都江堰市财政局、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任何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无权私自同意补贴机具先行退货,否则按套购国家资金交有关部门处理。

、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购机者的基本信息核实,严格执行见人、见机、见发票的要求,实行谁核实谁负责原则,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宣传、信息公示及补贴机具核查,并做好痕迹管理。

(二)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牵头制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同时排查农机购机补贴廉政风险点,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坚决防范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三)都江堰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都江堰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人员,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聚焦重点,积极推动农机科技进步,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我市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省、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关键工作程序,全部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加强对资料合规性的审查,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产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都江堰市农机技术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 成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站(http://gk.chengdu.gov.cn/enterprise/unitIndex.action?unitNo=011002011001002314)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除个人隐私信息)及落实情况在网站上公布。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都江堰市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设举报监督电话,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监督电话:028-87209229 ,都江堰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974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