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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都江堰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核查 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 阅读:277 | 编辑:都江堰市农机监理中心-陈华彬 | 作者: | 文章来源:都江堰市农林局

做好2018年农机购机情况检查核实工作,现制定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核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政策实施效果事关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局。通过农机购置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确保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二、核查内容
  根据工作要求,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补贴机具的价格、补贴程序、补贴对象的监督,重点检查:
  (一)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要求。中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成都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二)补贴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1中央资金补贴标准。国家补贴目录内的农机,实行国家定额补贴30%

2成都市级资金补贴标准。国家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在国家定额补贴30%基础上,由成都市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20%,达到50%,若国家补贴额已超过实际购机单价的30%,在此基础上享受累加补贴后,不能超过实际购机单价的50%;国家补贴范围外但进入成都市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对符合条件的购机者按照企业销售价格的50%进行补贴,但补贴额不超过成都市农委公布的最高补贴额。

)有无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行为。补贴机具是否为申请购买人购买,是否正常使用。严禁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
  ()购买的机具是否有标注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机体上是否按照规定打印出厂编号。
  ()人、机、档案是否一致。购机人、机具补贴标准与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与档案一致。
  三、核查方式
  在申请购机补贴时严格执行见人、见机、见发票,同时进行人机合一拍照留档,并签订责任书。购机补贴结算后,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结合上门上户核查为主、电话调查为辅的方式,开展机具核查工作。确保机具核查率达到100%。

 

                                    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