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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做好都江堰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3日 | 阅读:296 | 编辑:都江堰市农机监理中心-陈华彬 | 作者: | 文章来源:都江堰市农林局都江堰市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成都市统筹和农业委员会关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县级实施工作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201810—33)的要求,及《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文件规定,现对《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 都 江 堰 市 财 政 局关于印发<都江堰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都农林〔20186号)中有关内容做如下补充说明:

操作程序。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中央资金按照先购机、后补贴的原则;成都市级累加补贴按照先申请、再购机、后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市级累计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

二、结算兑付。购机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经都江堰市农林局对购机者资料进行复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编制补贴资金发放表,及时报送都江堰市财政局,经其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结算兑付采取分批结算的方式拨付补贴资金。中央资金兑付时限: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在70天内完成机具核实、确认受理、补贴公示程序并编制中央资金补贴发放表报送都江堰市财政局,都江堰市财政局在20天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确保购机购置补贴资金于90天内划拨到购机者账户。

三、《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 都江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都江堰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都农林〔20186号)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都江堰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              都江堰市财政局

 

20181023

 

 


附件

都江堰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促进我市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和成都市农委、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农联发〔20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都江堰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保有量,增强农机化经营主体实力;注重突出重点,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

(二)补贴资金规模。上级下达的中央资金和市级累加补贴资金。

(三)补贴对象。中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成都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按照四川省农业厅确定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市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操作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公布的《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可在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查阅)执行。

2.成都市级资金补贴标准。成都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限额+定比的补贴方式,成都市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限额由成都市农委统一发布。其中,国家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在国家定额补贴30%基础上,由成都市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20%,达到50%,若国家补贴额已超过实际购机单价的30%,在此基础上享受累加补贴后,不能超过实际购机单价的50%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补贴方式和补贴数量

本着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冲突的原则,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其年度内可享受补贴动力机械数量为2台,配套农机具数量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享受补贴动力机械数量为10台以内,配套农机具数量10台以内。

对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将进行重点审查。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后再办理机具补贴申请。

五、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

我省从2016年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规定材料直接到当地农业和林业局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六、明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责任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并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和补贴产品经销企业(以下简称农机产销企业),须遵守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有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正确宣传补贴政策,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不参与购机者虚假申领补贴;按补贴政策要求提供、保存真实完整的纸质和电子资料,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发现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主管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并加强整改;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处理;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涉及违规的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操作程序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中央资金按照先购机、后补贴的原则;成都市级累加补贴按照先申请、再购机、后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

主要执行以下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在出具发票时,应注明购机者姓名和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内注明生产企业全称、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对享受成都市累加补贴机具,须先到市农林局农机监理中心按照 “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办理。

(二)机具核实。购机者购机后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生产经营组织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生产经营组织需开户行名称及账号)、人机合影照,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应提供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办理购机补贴。不能移动的机具可预约上门核实。办理人员要逐台核实机具,仔细核对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

(三)确定受理。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购机补贴操作经办人员完成购机者资格、补贴机具核实和人机合影后,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生成《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成都市级累加补贴的还需与农机主管部门签订两年内不能买卖承诺书。资料经合规性审查后,打印《四川省201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由于当年补贴资金已用完未能受理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四)补贴公示。录入系统的购机户,通过管理系统网站补贴情况公开专栏和购机者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对外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并经查实确不符合购机补贴政策的,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都江堰市农林局对购机者资料进行复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编制补贴资金发放表,及时报送都江堰市财政局,经其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结算兑付采取分批结算的方式拨付补贴资金。

(六)中央资金兑付时限。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在70天内完成机具核实、确认受理、补贴公示程序并编制中央资金补贴发放表报送都江堰市财政局。都江堰市财政局在20天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于90天内划拨到购机者账户。因购机者提供的银行账户等信息有误导致补贴资金兑付延长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七)建档管理。每批次补贴工作结束后,对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和其它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八、退货规定

购机补贴退货实行先退补、后退货的原则,即:凡办理补贴机具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办理。市农林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经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后,予以退货。

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都江堰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后,再经市财政局、市农业和林业局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任何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无权私自同意补贴机具先行退货,否则按套购国家资金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购机者的基本信息核实,严格执行见人、见机、见发票的要求,实行谁核实谁负责原则,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宣传、信息公示及补贴机具核查,并做好痕迹管理。

(二)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牵头制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同时排查农机购机补贴廉政风险点,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坚决防范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三)都江堰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做好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立农机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丽娜为组长,市农林局局长张文斗、市财政局局长何劲松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文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跃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指标要求,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必要工作经费。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都江堰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人员,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聚焦重点,积极推动农机科技进步,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我市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省、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关键工作程序,全部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加强对资料合规性的审查,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产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都江堰市农机技术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 成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站(http://gk.chengdu.gov.cn/enterprise/unitIndex.action?unitNo=011002011001002314)、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下乡宣传以及各乡镇宣传栏等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结算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除个人隐私信息)及落实情况在网站上公布。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都江堰市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都江堰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28-87209229 。都江堰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9741005

 

附表: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附表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