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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都江堰市2019年成都市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5日 | 阅读:262 | 编辑:都江堰市农机监理中心-陈华彬 | 作者: | 文章来源:都江堰市农林局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促进我市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按照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印发的《2019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都江堰市2019年成都市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保有量,增强农机化经营主体实力;注重突出重点,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2019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

(二)补贴资金规模。上级下达我市的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

(三)补贴对象。成都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按照四川省农业厅确定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的全部农机予以市级累加补贴,其中烧煤的烘干机等不符合各级环保或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机具不予累加补贴。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二)补贴标准

成都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以省上发布的国家定额补贴30%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达到50%(即:市级补贴=国家定额补贴乘以2/3)。原则上,若中央和市级资金补贴总额超过实际购买金额(购买金额以发票为准)的50%,则按实际购买金额的50%予以补贴。

四、补贴方式和补贴数量

本着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冲突的原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享受补贴动力机械数量为5台以内,配套农机具数量5台以内。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补贴机具最高20台。对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将进行重点审查。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后再予以补贴。

五、操作程序

按照“购机者申请、县级农业部门审查、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县级农业部门核验重点机具、县级农业部门公示、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兑付补贴资金”的程序执行。当出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惠民利民便民的原则,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给予补贴。对当年度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没有申请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在次年度优先给予支持。主要执行以下操作程序:

(一)申请购机。对享受成都市累加补贴机具,须先到市农林局农机监理中心按照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办理。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在出具发票时,应注明购机户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和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内注明生产企业全称、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

(三)机具核实。购机者购机后携带所购机具、生产经营组织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生产经营组织的开户行名称及账号)、“人机合影”照,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应提供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办理购机补贴。不能移动的机具可预约上门核实。办理人员要逐台核实机具,仔细核对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

(四)确定受理。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购机补贴操作经办人员完成购机者资格、补贴机具核实和人机合影后,申请成都市级累加补贴的还需与农机主管部门签订两年内不能买卖承诺书。购机补贴操作经办人员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生成《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资料经合规性审查后,打印《四川省201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由于当年补贴资金已用完未能受理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五)补贴公示。录入系统的购机户,通过“管理系统”网站“补贴情况公开”专栏和购机者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对外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并经查实确不符合购机补贴政策的,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六)结算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都江堰市农林局对购机者资料进行复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编制补贴资金发放表,及时报送都江堰市财政局,经其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结算兑付采取分批结算的方式拨付补贴资金。

(七)建档管理。每批次补贴工作结束后,对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和其它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六、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购机者的基本信息核实,严格执行“见人、见机、见发票”的要求,实行“谁核实谁负责”原则,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宣传、信息公示及补贴机具核查,并做好痕迹管理。

(二)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牵头制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同时排查农机购机补贴廉政风险点,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坚决防范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三)都江堰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做好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立农机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丽娜为组长,市农林局局长张文斗、市财政局局长何劲松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文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跃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指标要求,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必要工作经费。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都江堰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人员,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聚焦重点,积极推动农机科技进步,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我市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省、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关键工作程序,全部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加强对资料合规性的审查,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产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都江堰市农机技术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 成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站(http://gk.chengdu.gov.cn/enterprise/unitIndex.action?unitNo=011002011001002314)、“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下乡宣传以及各乡镇宣传栏等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结算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除个人隐私信息)及落实情况在网站上公布。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都江堰市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都江堰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28-87209229 。都江堰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974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