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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5日 | 阅读:225 | 编辑:恩阳区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恩阳区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恩阳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一、 根据中央、省、市农业主管部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恩阳区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投诉举报

1、补贴对象或其他单位和个人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

2、不履行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职责,行政不作为的;

3、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时不合法或者不适当的;

4、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存在乱收费及“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5、违反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6、农机产销企业“三包”售后服务不到位的。

三、 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批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转批后处理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投诉举报案件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的案件应及时转交同级司法机关办理。

四、 区农业农村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在办公场所或有关媒体、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指派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含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批转、批示的投诉举报案件等),经单位领导批示后,应按领导批示直接办理。

五、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投诉处理机构和办理人员,应完整妥善保存投诉处理卷宗,做好投诉人信息保密工作。投诉处理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案件应专题汇报。

六、在办理投诉举报案件中,负责办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