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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甘孜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4日 | 阅读:263 | 编辑:甘孜县管理 | 作者: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 文章来源:甘孜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甘孜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农业村村厅 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函〔2020〕6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了《甘孜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甘孜县财政局            

 

甘孜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2020年10月19

 

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2020年10月19日印

 

 

 

 

甘孜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降低农机作业能耗,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减少农机事故隐患,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和《甘孜州乡村振兴暨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责任清单>的通知》(甘农领办〔2019〕27 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实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老旧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资金,对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推动全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甘孜县农机购置补贴21个乡镇范围内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二)补贴对象。甘孜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粹机、铡草机等。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

(一)报废部分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件1)。报废部分补贴标准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调整。

(二)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废条件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在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存量变型拖拉机,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对低速货车的报废标准,逐年报废。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要提供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六、农机回收企业的确定

农机报废回收企业为甘孜州弘合民爆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金属回收公司及其回收站(联系人:王要平,联系电话18990460838)。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机具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甘孜州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逐台登记报废机具品牌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时,按级农牧农村部门工作要求执行。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解体或销毁,并拍照存档。完成拆解报废后,向当地农牧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形成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见附件4),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级农牧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机主(代理人)持《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确认表》,按当地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当地农牧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农机具数量不能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农机具数量不能超过10台。年度内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报废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级农牧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5),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

(二)推行便民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购机补贴工作的衔接,优化操作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三)统筹资金使用。财政、农牧农村部门要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做好资金测算、兑付工作。要充分用好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盘活历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等渠道,保障农机购置、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不留缺口。

(四)强化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 1.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3.甘孜州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4.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5.XX年度XX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