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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高坪区农牧业局 高坪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9日 | 阅读:304 | 编辑:向照群 | 作者: | 文章来源:高坪区农牧业局

 

高农牧发〔2018〕76号

 

 

 

 

 

南充市高坪区农牧业局

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2018-2022年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促进农业机械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根据南充市农牧业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南充市高坪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充市高坪区2018-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南充市高坪区农牧业局         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南充市高坪区2018-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乡镇、涉农街道。

(二)资金规模: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批下达,具体补贴资金规模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分配给我区的资金额为准,直至实施完为止。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为加快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按农业部规定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测算办法按照农业部规定执行。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由最先发生的县级农业部门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五、经销商公布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区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等因素测算资金需求,由区报市、市报省。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资金需求,综合考虑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安排市、区级补贴资金规模,对资金结转量大的地区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区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本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已向我区农机管理股申请补贴,由于补贴资金不足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当年未向区农机管理股申请补贴而在下一年度使用当年购机发票申请补贴则不予报补。

七、实施程序

2018年起,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区农牧业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

(一)发布实施规定

区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购机

    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到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点处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应及时为购机户出具购机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购机具的出厂编号及发动机编号。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如购机户购买了补贴额过高的产品,应承担补贴资金不能兑付的风险)。

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申请

购机户购机后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购机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一卡通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区农牧业局农机管理股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区农机管理股核实后录入购机信息并打印《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单》。购机户如不及时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导致所购机具投入使用后无法判别是否是新购机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区农机管理股将不予录入购机信息。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开展带机申请补贴。购机者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的享受补贴台(套)数不超过10台。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具体办法另按照我区制定的实际补贴标准执行。

(四)购机核实

区农机管理股对系统中录入了的购机信息进行申请受理和购机核实。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区农机管理股要逐台上门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由乡镇相关人员核实。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

(五)公示

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录入了购机信息的机具自动进入公示期,公示期为七天,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六)结算与兑付

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区农机管理股对已购机核实的机具提出申请结算,区财政局应在收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具体办法另按照我区制定的实际补贴标准执行

省内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八、部门职责

  (一)区级农业部门职责。区级农业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区级财政部门职责。区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三)乡镇(街道)职责。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录入购机申请、审核报送补贴资金申请资料、配合区农牧业局核查机具和购机补贴政策宣传,负责购机者张榜公示等工作。农机核查表或购买真实性认可表的回执盖章交区农牧业局农机管理部门,原执留乡镇(街道)存档。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农牧业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农牧业、财政、纪检监察及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事宜。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聚焦重点,积极推动农机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区农牧业局要结合“十三·五”农机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推动农机具抵押担保贷款、融资租赁、贷款贴息等金融支农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提高购机者融资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牧业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区农牧业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对外公告。

高坪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高坪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对外公告。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乡镇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省际间和省内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由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封闭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动联处。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我区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进行受理举报,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区农牧业局政策咨询、业务受理及监督电话:0817—3362461。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17—3332517。

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17—3350836。

   

附件: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抄送:南充市农牧业局

南充市高坪区农牧业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