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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自贡市贡井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 阅读:242 | 编辑:贡井区管理杨崇荣 | 作者: | 文章来源:贡井区

自贡市贡井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促进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产业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支持重点区域方面着力突出协调发展。将丘陵地区适宜的轻简型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提高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产品的补贴标准。

    (三)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科技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四)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突出“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马铃薯播种收获机等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五)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依法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按年度进行调整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公布为准。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

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继续开展标准化猪舍钢结构、禽类养殖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将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成套设施装备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范围,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为提升我区农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能力,同时兼顾到一般购机户利益,对我区补贴购机数量作了以下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每年度可以享受同类补贴机型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台套,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每年度可以享受同类补贴机型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0台套,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补贴标准执行

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

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第一时间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将情况逐级上报。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补贴等方面。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报市、市报省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自贡市贡井区农业农村 自贡市贡井区财政 自贡市贡井区商务关于印发<贡井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23)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于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六、操作流程 

(一)自主选机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购机者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后,购机者按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账号、开户行),到所在镇、涉农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填写《贡井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购机信息确认表》(详见附件2),经镇、涉农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章后,持以上资料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站办理补贴资金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者信息,形成《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由购机者本人签字确认。同时明确提醒购机者应遵守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购机者提供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公示。农业农村局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分批审查生成《XX年贡井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详见附件3同时通过网络发至各镇、涉农街道、涉农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享受补贴购机者的姓名、村组、购机数量、机具型号、生产企业、机具品目、享受补贴额等信息在镇、涉农街道公示栏中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公示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举报。公示5后,若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在公示期内,镇、涉农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补贴机具进行实地核查,在机具核实、公示完成后,将《XX年贡井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公示结果(公示照片)和《贡井区XX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实地核实表》(详见附4),经镇、涉农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和实地核查人签字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站。

     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

(四)结算。农业农村局将受理的购机者的申请补贴资料,镇、涉农街道报送的公示、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对公示无异议的,分批汇总编制成《贡井区X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并经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及时报送区财政局审核签字盖章。

(五)兑付。区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经营组织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经营组织对公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要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强化风险管控,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超时办理行为,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推广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投档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要认真履行承诺践诺,主动书面报告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