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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古蔺县农业局 古蔺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古蔺县2019-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5日 | 阅读:336 | 编辑:古蔺县农业局农机发展股 | 作者: | 文章来源:古蔺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局机关各股室,农机经销企业:

为稳定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我县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64号)及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农函〔2019〕4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古蔺县2019-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古蔺县2019-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   古蔺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31日

 

 

古蔺县2019-2020年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xlsx

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附件2).docx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核查表(附件3).xls

 

 

附件

古蔺县2019—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及省上市上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求,为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推进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提出的“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在保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2019—2020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本实施方案予以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二、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古蔺县农业特色产业,推进机械化向农业全领域拓展、高质高效和绿色发展等方面聚焦,在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调整后,2019年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详见附件1),比2018年度增加4个品目。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并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

品认证证书。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按农业部规定执行。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已由省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确定,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2018/及古蔺政府信息公开网页:http://125.68.188.154:81/GPI/index.aspx?dept=92340134对外公告。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古蔺县对纳入四川省农机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实施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配套政策,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按每台(套)中央补贴资金的40%进行匹配,但中央和地方累加补贴不得超过单机售价的50%。

同一农户年度内原则上可申请补贴机具上限总数为5台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种粮大户等)年度内原则上可申请补贴机具上限总数为10台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超过补贴机具数量限额和资金限额,需申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方可享受补贴。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由最先发生的县级农业部门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补贴方式及程序

(一)中央补贴与地方一般累加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一般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向当地乡镇政府指定的购机补贴办理点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购机核实、公示、兑付补贴资金。全面开展集中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便民服务。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再申请办理补贴。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办法确定补贴金额,具体详见:附件1《古蔺县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或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临览表。

对购机数量较多或单台机具补贴额度较大的,执行“先申请、后购机、再办理资金兑付申请”的程序,即购机者先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购机申请,农机大户、农机专合社提供证明作业范围和作业数量的相关资料,其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经乡镇政府认可的生产类型、规模、品种等相关资料,农业部门按照“农机作业需求与申请购置机具种类、数量相匹配”的原则,对其购机的合理性(根据县级实施方案批准可以购买的补贴机具数量和使用的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审查、批复。购机以后,购机者须将补贴机具“统一管理,农闲时集中存放”,以便复查。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补贴资金办理时限,从农业部门收到购机人申请到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最长时限不超过90天。

(二)办理程序

1申请按照便民利民原则,一般执行“先购机、后申请”的补贴程序,即: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30天内,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提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申请时,由购机者自主向本乡镇指定的购机补贴办理点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个人申请购机补贴使用购机发票、第二代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购机补贴使用购机发票、注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年度内购买同型号机具在3台及以上或单机补帖额10000元以上的购机者,须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购机真实性审查后,实行“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办理补贴。

2、受理。购补工作经办人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资料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在系统录入购机者购机信息,打印申请表。购机者本人在补贴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加盖印章。

3、核实。全面实行双人交叉互核或个人审核、集体会商双重审核,杜绝“一个人说了算”,由补贴机具核实人员对补贴机具进行逐一核实。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组织核验重点机具。

4、兑付。县农业农村局按批次整理好补贴资料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将购机补贴资金兑付个人购机者,通过对公账户将补贴资金兑付购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投入使用一个月后兑付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办理时限: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对通过复核的补贴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

四、部门职责

(一)乡镇的职责

各乡镇农业服务推广中心按指定地点或便民服务中心开展集中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等便民服务工作;各乡镇对每一批报补机具进行100%核实,核实无误后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附件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专项核查表(附件3)到县局,且对购机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农业部门的职责

县农业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指导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不低于10%抽查核实,对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大型机具进行100%核查;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对乡镇办理农机补贴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县、乡(镇)农业部门要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

 (三)县级财政部门的职责

县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的兑付和监管责任,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监管,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管理经费,切实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需要。。

五、产销企业责任                                                                      

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1083号)规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进行全过程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产销企业应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机)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产销企业应严格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要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主要内容和相应配置准确提供合格的农机产品,并如实出具符合购机补贴政策要求的购机发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省市要求古蔺县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落实好组织实施责任;县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兑付和监管责任。深刻吸取凉山州农机购置补贴系列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强化县、乡(镇)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二)强化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

门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等因素测算资金需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若本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应优先安排用于农机化发展。

(三)强化公开信息。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

电视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补贴办理程序、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公告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应及时纳入古蔺县农机购置补贴网页(古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http://125.68.188.154:81/GPI/index.aspx?dept=92340134对外公告方便群众监督、查询。

(四)强化核验监管。重点加强对是否实行双人交叉互核或个人审核、集体会商双重审核;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是否落实先办牌证后领补贴规定,实现机具核验与补贴申领审核分开;是否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续购置同类机具、购置地区适应性差的机具等行为列为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进行重点排查、审核;是否存在补贴机具由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等。

(五)强化联合查处。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力度,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的,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处理,该报告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报告,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及时移送。要通过列入黑名单、曝光台等,曝光一批违规典型案件,增强震摄力。同时,对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资金退缴工作。

(六)强化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查备案后执行。及时总结报送实施过程中的典型做法,按时报送各类报册。各乡镇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自评报告、绩效考评、总结等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年农机购补执行情况及时总结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古蔺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页: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http://125.68.188.154:81/GPI/index.aspx?dept=92340134

古蔺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830-7103302

古蔺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投诉举报电话:0830-7102131

附件:1、古蔺县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2、古蔺县2019-2020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3、古蔺县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专项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