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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 阅读:386 | 编辑:杨鸿 | 作者: | 文章来源:广安区农业局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

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的通知

 

各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6256号)文件精神,农机购置补贴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操作程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深入了解补贴机具产品使用情况,区农业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7年以来各乡镇购机者已购买未补贴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详见附表(2017年广安市广安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二、核查内容

(一)补贴机具到位情况:是否为申请人购买使用;是否与补贴申请表型号、配置、数量相符;是否喷涂补贴标识。

(二)补贴政策公开情况:申请人是否知晓补贴政策;是否了解补贴流程;申请人及其购机情况是否进行了公示。

(三)补贴纪律规定落实情况:补贴经销商是否严格按补贴程序进行操作,核查补贴农机具的使用质量,以及农机企业、经销商落实“三包”售后服务规定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6月1--630日,各乡镇农机派驻人员负责对本辖区内所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进行逐台核查,核查做到100%“见人、见机、见票”,对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要拍摄人机合影照片。各片区农机技术推广站要负责做好本片区农机购置补贴核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此次核查的结果将作为发放2017年度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款的依据,经各乡镇核查后确认无误的补贴机具才能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款。请各乡镇充分认识此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按时完成本次核查工作。

请各乡镇在核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完整填写附表,于20177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核查记录表、人机合影照片报区农业局农机发展股,联系人:陈敏,电话:13541544697.电子文档报送邮箱:1932445766@qq.com,对未能按期上报核查记录表的乡镇将予以通报。

附件:2016年广安市广安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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