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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5日 | 阅读:346 | 编辑:杨鸿 | 作者: | 文章来源:广安区农业局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2017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农机站: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25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在保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控,强化信息公开、防控廉政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以此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高,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完善政策实施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包含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补贴。

(二)补贴数量。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0台(套),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15万元;对规模种养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年内购买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最多不超过100台(套),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三)补贴机具种类。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已在网上发布通告的《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为11大类34小类80个品目。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装用国Ⅱ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从2016年12月1日起停止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已在网上发布通告的《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执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同一的补贴标准。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停止执行。

(五)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256号)中“我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的要求,2016年版“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铺助管理系统”已经取消经销企业用户,我区购机者在购机后要及时携带规定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农机站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三、补贴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补贴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应及时如实填写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供货表(附件3),在销售商栏填写销售属实并签字、盖章,购机者在确认购机信息无误后,在购机者一栏签字确认购机属实,经销商出具正式税务发票、产品合格证、产品“三包”凭证给购机者。经销商应建立销售台账,并妥善保管3年以上。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购机后及时持身份证(经营组织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惠农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和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供货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农机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乡镇农机站在认真审核购机者所提交的信息资料后,登陆“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资料录入,先录入购机者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购机补贴信息填写页面,再录入补贴机具信息。在录入补贴机具信息时,可以根据出厂编号和生产企业的填写,点查找产品,查询单个产品的销售。填好购机者信息和补贴机具信息后,点保存,进入待打表状态,然后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份(附件2),由购机者在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确认。对于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包括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购机者需先到区农机监理站办领牌证,然后再将牌证复印件、身份证、“惠农一卡通”、购机发票交乡镇农机站方可办理购补申请

(三)购机核实、公示和结算。乡镇农机站在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后,要建立补贴机具台账,将购机者联系电话和“惠农一卡通”账号填入2016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附件4),妥善保管好补贴资料,并及时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公示和核查。

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即每年的1、4、7、10月)的前10日内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张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附表5)对外进行公示7天(公示时注意不能将购机者的电话号码和“惠农一卡通”账号等对外公开),本乡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下载,并保存公示影像资料和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后,乡镇农机站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由乡镇政府组织农业、财政、纪检、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做到100% “见人、见机”,并将核实结果记录于2016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附件4),如查实后存在异常,立即报告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暂停或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在全区范围内公布;乡镇农机站核实确认无误后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上点击申请结算,生成待结算状态,每季度结算一次。完成结算程序以后,各乡镇农机站每季度第一个月(即每年的1、4、7、10月)15日前将公示和核实无误后的2016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和电子文档交片区农机站,由各片区农机站汇总后在当月20日前交区农业局。

(四)资料汇总、县级核查。区农业局收到各乡镇报送的2016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后进行资料汇总,组织相关人员核查购机数量的10 %(电话核查和入户调查相结合),将抽查结果记录于2016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汇总表,并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区农业局在核查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和2016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汇总表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进行抽查。

县级核查的重点是单台机具补贴额在2000元以上、购置补贴机具数量较多、两年内再次购置同品目机具、乡镇公示核查时有疑虑的机具。对其机具进行随机核查,核查时原则上做到不同生产企业、不同机具品目和不同经销商全覆盖。

区农业局和各乡镇农机站要注意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整理和存档管理,农机购置补贴资料要装订成册,原则上妥善保管3年以上以备查。区农业局负责做好全区2016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汇总表和补贴结算资料的管理,各乡镇农机站负责做好每个用户农机购置补贴原始资料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2、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供货表,3、用户身份证复印件或经营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购机发票复印件,5、“惠农一卡通”复印件,6、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五)直补到卡。经区农业局、财政局核查无误后,由区财政局将区农业局报送的资金拨付申请及2016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汇总表报区政府领导审批,经区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款拨付到区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户,区农业局通过农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卡支付到购机者“惠农一卡通”账户上,然后由区财政局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上点击结算,兑付周期不超过3个月,确保按时结算率达到9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于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机工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工商质检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明确1-2名工作人员抓好此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保障

1、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的操作主体。负责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资料录入、核实、公示和申请结算等工作,负责落实本乡镇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所需的工作人员和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对购买补贴机具进行100% 核实。坚持“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的便民高效真实。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

2、区农业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负责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宣传组织实施;对各乡镇购置补贴工作业务培训指导;监管各乡镇购补系统操作情况;指导各乡镇资料收集、整理和存档;对购机的真实性进行复核;配合中、省、市相关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核查及绩效考评;协助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加强对全区农机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3区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严肃查处资金被截留、挪用、挤占和骗补等行为。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按照要求办理补贴资金审批手续,加快资金结算进度。把购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参与监督实施过程,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5、区工商质检部门负责打击出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不定期对农机市场进行检查和整顿,维护市场秩序和购机者合法权益。

6经销商要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务必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及时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主动为购机者提供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拒绝、不拖延购机者的维修诉求。对符合退货规

定的购机者按照“先退补、后退货”的原则办理退货手续。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控制,对购机补贴申请的审批、购机情况的核查、举报投诉的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和制度,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对重大事项的处理要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四)公开信息,阳光透明。各乡需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区农业局需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强化监管。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对价格虚高、虚假宣传、申购异常、降低配置、投诉集中、骗补套补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农业局监督电话:0826-2222989,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26-2243311。

(六)强化考核,注重实效。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有关要求,区农业局、财政局要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核,以结果为导向,把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实施成效、结算进度等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原《广安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即日起废止。

 

附件:

1、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2、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供货表

4、2016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

5、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16年8月30日    


 

附件1: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姓名

(组织名称)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

程度


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购机金额(元)


补贴资金(元)


申请购机情况

机具名称


经销商


规格型号


购机数量(台)


购机时间


村委会

意见

 

 

 

 

 

  

  (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

 

 

 

  (章)       

 年     月   日     











注:1、此申请表按机具类型分别填写;

2、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乡(镇)农机站、购机者各存一份。


 

附件2:

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购机方式:                                                编号:

购机者

信息

姓名/组织


申请购机者身份


性别/性质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乡镇


村组


身份证地址


现居住地址


购买机具信息

机具大类


单台补贴额(元)〔设施类机具按合计补贴显示〕

中央补贴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省级补贴


生产企业


机具型号


单台补贴合计(元)


功率(千瓦)


补贴额合计(元)


数量(设备类实际数量)


报废补贴额(元)


分档名称


备注


销售总价(元)


1.       购机者已了解并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相关规定,已真实购买机具,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

2.       购机者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       购机者自行承担自主购机带来的各项风险,发生纠纷,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4.       购机者须持正式发票、身份证明、本人惠农一卡通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县级实施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指定部门办理补贴申请。

5.       机购置补贴资金于90天内直接划拨到农民惠农一卡通账户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的银行账户上。

6.       有不法分子利用补贴进行诈骗,请购机者提高警惕。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购机户不需要向任何部门提供银行卡(折)账号的密码,不需向任何人(任何部门)付款或转帐。

购机者签字:                             年    月    日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发票号


















录入人员:           录入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录入单位和购机者各1份)


 

附件3:

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供货表

    

姓名/组织


性别/性质


联系电话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


分档名称


功率(千瓦)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生产企业


经销商各称


经销点名称


数量


总售价


中央补贴


省级补贴


市级补贴


县级补贴


其他补贴


用户自筹


销售单位供货情况:

1、经销商所供补贴产品已获国家或省部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2、经销商所提供的补贴机具于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经销商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购机者确认购货情况:

1、购机者已真实购买机具,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

2、购机者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购机者自行承担自主购机带来的各项风险,发生质量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购机者签名:

 

购机时间:    年  月  日

 





























注:农户购机情况必须真实地填写在该表上。


 

附件4:

2016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

申请结算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乡镇

地址

机具

品目

机具

型号

经销商

名称

数量

单台中央

补贴额

总补

贴额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电话号码

账号

核查情况






















































































































































































附件5: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

乡(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

姓    名

机具

品目

生产

厂家

产品

名称

购买

机型

购买

数量

(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

(元)

单台

补贴额(元)

补贴额

(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