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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2日 | 阅读:320 | 编辑:杨鸿 | 作者:杨鸿 | 文章来源:广安区农业局

 

 

 

 

 

 

 

广农业发〔2018〕27号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含协兴园区、枣山园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各乡镇(街道)(含协兴园区、枣山园区)财政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8〕35号)、广安市农业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广市农发〔2018〕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广安区实际,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提高我区农业机装备水平,积极服务农业供给侧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完善政策实施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8〕35号)精神,结合广安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6),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三)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为加快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按农业部规定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测算办法按照农业部规定执行。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由最先发生的区级农业部门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五)补贴数量

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最多不超过10台(套),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10万元;对规模种养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年内购买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最多不超过50台(套),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30万元。

(六)严禁农机产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

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中“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的要求,我区购机者在购机后要及时携带规定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三、补贴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 自主购机

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应及时如实填写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供货表(附件3),在销售商栏填写销售属实并签字、盖章,购机者在确认购机信息无误后,在购机者一栏签字确认购机属实,经销商出具正式税务发票、产品合格证、产品“三包”凭证给购机者。经销商应建立销售台账,并妥善保管3年以上。

(二) 申请补贴

购机者购机后及时持身份证(经营组织持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惠农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和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供货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在认真审核购机者所提交的信息资料后,登陆“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资料录入,先录入购机者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购机补贴信息填写页面,再录入补贴机具信息。在录入补贴机具信息时,可以根据出厂编号和生产企业的填写,点查找产品,查询单个产品的销售。填好购机者信息和补贴机具信息后,点保存,进入待打表状态,然后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份(附件2),由购机者在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确认。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包括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购机者需先到区农机监理站办领牌证,然后再将牌证复印件、身份证、“惠农一卡通”、购机发票交广安区农机服务中心办理购补申请

(三)购机核实、公示和结算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区农机服务中心在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后,要建立补贴机具台账,将购机者联系电话和“惠农一卡通”账号填入2018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附件4),妥善保管好补贴资料,并及时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公示和核查。

原则上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区农机服务中心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即每年的1、4、7、10月)的前10日内在乡镇政府、区农业局政务公开栏张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附表5)对外进行公示7天(公示时注意不能将购机者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和“惠农一卡通”账号等对外公开),本乡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下载,并保存公示影像资料和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由乡镇政府组织农业、财政、纪检、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做到100% “见人、见机”,并将核实结果记录于2018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附件4),如查实后存在异常,立即报告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暂停或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在全区范围内公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核实确认无误后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上点击申请结算,生成待结算状态,每季度结算一次。完成结算程序以后,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每季度第一个月(即每年的1、4、7、10月)15日前将公示和核实无误后的2018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和电

文档交农业局。

(四)资料汇总、区级核查

区农业局收到各乡镇报送的2018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后进行资料汇总,组织相关人员核查购机数量的10 %(电话核查和入户调查相结合),将抽查结果记录于2018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汇总表,并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区农业局在核查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和2018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汇总表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进行抽查。

区级核查的重点是单台机具补贴额在2000元以上、购置补贴机具数量较多、两年内再次购置同品目机具、乡镇公示核查时有疑虑的机具。对其机具进行随机核查,核查时原则上做到不同生产企业、不同机具品目和不同经销商全覆盖。

区农业局和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要注意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整理和存档管理,农机购置补贴资料要装订成册,原则上妥善保管3年以上以备查。区农业局负责做好全区2018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汇总表和补贴结算资料的管理,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做好每个用户农机购置补贴原始资料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2、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供货表,3、用户身份证复印件或经营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购机发票复印件,5、“惠农一卡通”复印件,6、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五)直补到卡

经区农业局、财政局核查无误后,由区财政局将区农业局报送的资金拨付申请及2018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汇总表报区政府领导审批,经区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通过农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卡支付到购机者“惠农一卡通”账户上,区财政局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上点击结算,兑付周期不超过3个月,确保按时结算率达到9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于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机工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工商质检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明确1-2名工作人员抓好此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保障

1、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的操作主体。负责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资料录入、核实、公示和申请结算等工作,负责落实本乡镇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所需的工作人员和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对购买补贴机具进行100% 核实。坚持“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的便民高效真实。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

2、区农业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负责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宣传组织实施;对各乡镇购置补贴工作业务培训指导;监管各乡镇购补系统操作情况;指导各乡镇资料收集、整理和存档;对购机的真实性进行复核;配合中、省、市相关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核查及绩效考评;协助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加强对全区农机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3、区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严肃查处资金被截留、挪用、挤占和骗补等行为。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按照要求办理补贴资金审批手续,加快资金结算进度。把购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参与监督实施过程,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5、区工商质检部门负责打击出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不定期对农机市场进行检查和整顿,维护市场秩序和购机者合法权益。

6、经销商要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务必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及时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主动为购机者提供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拒绝、不拖延购机者的维修诉求。对符合退货规定的购机者按照“先退补、后退货”的原则办理退货手续。

(三)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控制,对购机补贴申请的审批、购机情况的核查、举报投诉的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和制度,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对重大事项的处理要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四)公开信息,阳光透明。各乡镇需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区农业局需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强化监管。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对价格虚高、虚假宣传、申购异常、降低配置、投诉集中、骗补套补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农业局监督电话:0826-2665570,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26-2243311。

(六)强化考核,注重实效。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有关要求,区农业局、财政局要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核,以结果为导向,把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实施成效、结算进度等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附件:

1.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2.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供货表

4.2018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

5.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6.广安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18年7月2日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印发


附件1: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姓名

(组织名称)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

程度

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购机金额(元)

补贴资金(元)

申请购机情况

机具名称

经销商

规格型号

购机数量(台)

购机时间

村委会

意见

 

 

 

 

 

  

  (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

 

 

 

  (章)        

 年   月   日      

注:1、此申请表按机具类型分别填写;

2、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购机者各存一份。


附件2:

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购机方式:                 编号:

购机者

信息

姓名/组织

申请购机者身份

性别/性质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乡镇

村组

身份证地址

现居住地址

购买机具信息

机具大类

单台补贴额(元)设施类机具按合计补贴显示

中央补贴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省级补贴

生产企业

机具型号

单台补贴合计(元)

功率(千瓦)

补贴额合计(元)

数量(设备类实际数量)

报废补贴额(元)

分档名称

备注

销售总价(元)

1. 购机者已了解并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相关规定,已真实购买机具,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

2. 购机者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 购机者自行承担自主购机带来的各项风险,发生纠纷,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4. 购机者须持正式发票、身份证明、本人惠农一卡通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县级实施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指定部门办理补贴申请。

5. 机购置补贴资金于90天内直接划拨到农民惠农一卡通账户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的银行账户上。

6. 有不法分子利用补贴进行诈骗,请购机者提高警惕。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购机户不需要向任何部门提供银行卡(折)账号的密码,不需向任何人(任何部门)付款或转帐。

购机者签字:年月日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发票号

录入人员:录入时间:本表一式两份(录入单位和购机者各1份)


附件3:

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供货表

 

姓名/组织

性别/性质

联系电话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

分档名称

功率(千瓦)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生产企业

经销商各称

经销点名称

数量

总售价

中央补贴

省级补贴

市级补贴

县级补贴

其他补贴

用户自筹

销售单位供货情况:

1、经销商所供补贴产品已获国家或省部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2、经销商所提供的补贴机具于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经销商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购机者确认购货情况:

1、购机者已真实购买机具,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

2、购机者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购机者自行承担自主购机带来的各项风险,发生质量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购机者签名:

 

购机时间:年月日

 

注:农户购机情况必须真实地填写在该表上。


附件4:

2018年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

申请结算单位:                                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 名

乡镇

地址

机具

品目

机具

型号

经销商

名称

数量

单台中央

补贴额

总补

贴额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电话号码

账号

核查情况

 

附件5:

年度区(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单位:                                                 时间: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

(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

姓名

机具

品目

生产

厂家

产品

名称

购买

机型

经销商

购买数量(台)

(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元)

单台补贴额(元)

(元)

总补贴额(元)

(元)

合计

 


附件6:

 

广安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