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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2018一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集体研究、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和投诉处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7日 | 阅读:325 | 编辑:杨鸿 | 作者:杨鸿 | 文章来源:广安区农业局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2018一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集体研究、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和投诉处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现将《广安市广安区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集体研究制度》、《广安市广安区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广安市广安区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广安市广安区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安市广安区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集体研究制度

2.广安市广安区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3.广安市广安区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4.广安市广安区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

2018年7月27日

 

 

 

 

 

 

 

 

 

 

附件1:

 

广安市广安区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

补贴工作集体研究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工作开展,我局牵头对我区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以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农机购置补贴指导意见(方案)审核;

2.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3.监督检查方案制定;

4.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考核;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组织机构

区农业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工作的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组,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区农业局农机发展股负责日常工作。

三、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需集体决策的购机补贴事项由具体经办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确定参会部门和人员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

2.提交集体讨论事项的人员在会议上陈述需讨论事项内容,详细介绍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会人员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积极献计献策,经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和建议。局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4.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3.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制度由局农机发展股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广安市广安区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

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支农惠农政策,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完善购机补贴机制并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购机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对本级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各级农机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部门及个人责任追究

1)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意见大,存在严重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暂缓办理补贴工作。

2)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违规操作的责任人,建议调离本岗位,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3)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存在行贿、受贿、索贿、套取国家资金的个人,建议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视其情节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的责任追究

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省农业厅并暂停或建议取消其所有产品在本区的补贴资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的配置供货,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给农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2)存在批量质量事故处理不当的;

3)供货和售后服务不及时,严重影响购机者正常作业的;

4)不履行价格承诺,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强迫或引诱农民购买配件经制止拒不改正;

5)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政策的,通过不正当手段促销,引导农民购机的;

6)套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的;

7)不按规定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所经营农机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产品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的;

8)销售记录和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不健全经劝告拒不改正的。

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所涉及产品的补贴手续,追缴其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性质恶劣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的;

2)以虚假购机信息,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

四、购机户的责任追究

购机者以虚假补贴资料骗取补贴资金以及以非法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其补贴机具或补贴资金,且5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3:

 

广安市广安区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

补贴工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公开支持目录、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对象、公开操作程序、公开投诉渠道、公开责任追究、公开网络监管”为主要内容,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工作信息实行阳光公开。

1.公开支持目录。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等政策内容,确保农民群众知晓购机补贴流程、补贴机具种类、申请办法等。

2.公开经销商。及时公开辖区内所有具备补贴资格的农机经销商及其经销补贴产品,并督促经销商在营销场地显著位置,公布所经销补贴产品的基本配置、技术参数、销售价格,以方便农民选择购买,提高补贴农机具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公开补贴标准。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2018—2020年广安市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内容要包括机具种类、机具品目、机具档次、主要配置和参数以及相对应的补贴额度,区域要延伸到乡镇覆盖到村户,确保每位购机农户都能明明白白购机。

4.公开补贴对象。实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将享受购机补贴的相关情况在补贴对象所在村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方可申请补贴;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在政府网站等媒介上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和购机金额等。

5.公开操作程序。根据省农业厅明确的农户申请购买补贴机具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要结合实际,以流程图或图示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在各经销点、乡镇、村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确保农民既看得到、也读得懂。

6.公开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机制,实行投诉举报首问责任制,安排专人受理核查群众投诉举报,公布举报和投诉的地址、电话及受理人等,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确保投诉举报事件得到及时解决。

7.公开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影响较大的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8.公开网络监管。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范围,及时在政府网站、农业(农机)网站等电子政务平台上公布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各补贴对象购买情况和补贴额度等信息。

 

 

 

 

 

 

 

 

 

 

 

 

 

 

 

附件4:

 

广安市广安区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

补贴工作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处理工作的必要性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有利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与用户的关系、从而促进农机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农机主管部门应认真受理农民群众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咨询、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理上级批转的群众信访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正常的投诉举报。

二、投诉处理的范围

农机购置用户因机具的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发的异议;购置补贴经销商有违规经营行为、售后服务不到位的;农机部门工作人员有违规操作、违纪行为、服务不到位的。

三、投诉的处理

接诉受理人员要做好登记和记录,对不记名投诉,要记录诉求内容。对实名投诉的,要将投诉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准确登记,如实记录诉求内容。投诉处理一般情况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农机质量投诉农忙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实名投诉的,办理人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需要进行调查的,要告知投诉人。

四、工作纪律

农机部门投诉受理人员,应对投诉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投诉材料要详细记载和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漏和外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依纪进行处分: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处理投诉的;利用投诉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擅自透露投诉者信息的;对重大质量案件不及时上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投诉举报电话的重要性,对公布出去的投诉电话要做到专人接听,并及时将投诉情况像主管领大汇报;如因投诉电话进行变动时应及时像上级部门汇报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网站专栏对外进行公布。